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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院职位说明_公务员省考招聘说是“法院干部”,是不是属于在编的公务员?那这个是科员?还是办事员?

公考作文 2024年08月16日 07:22 13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江苏公务员考试法院职位说明_公务员省考招聘说是“法院干部”,是不是属于在编的公务员?那这个是科员?还是办事员?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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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院职位说明_公务员省考招聘说是“法院干部”,是不是属于在编的公务员?那这个是科员?还是办事员?

1.2021年江苏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公务员省考招聘说是“法院干部”,是不是属于在编的公务员?那这个是科员?还是办事员?

2021年江苏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度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99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40名、县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291名、乡镇(街道)机关168名。另外,驻扬省垂直管理机构委托考录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除以下第2、3、4、5条所列定向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生源地或户籍相关限制条件外,其他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我市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者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人员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可通过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查询。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各招录机关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者应在2020年11月7日16∶00前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初审未通过时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目录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相近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1月7日16:00之前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可同意报考该职位,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专业调整情况。

3.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③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⑤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需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办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先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相关事项

(一)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其它报考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26395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含招录机关联系电话).xlsx

公务员省考招聘说是“法院干部”,是不是属于在编的公务员?那这个是科员?还是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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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483名(其中省垂管系统35名)。根据《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2、具有本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其他本科学历(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人员限本市户籍(2015年2月5日(含)之前落户,下同)。  3、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和本市生源的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5、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7、定向招考“面向在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5”),招考对象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宿迁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含市选调生)。  8、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13年8月31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社区)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社区)支书(主任)(不含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5年宿迁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宿迁市考试鉴定网     (www.sqrsks.com)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302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0527-84353780)。  三、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  (一) 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5年3月 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所有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政审)。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录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按拟录用人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用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考生在公示期满前主动放弃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27-84359151  七、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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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务员编制,本科学历定级为科员,大专学历定级为办事员。

给你分享一个公务员考试(http://gz.offcn.com?wt.mc_id=bd11588)复习备考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重做真题,把握规律

吃透真题是复习备考的必备之选,真题是一切趋势变化的源泉,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公务员考试的命脉。因此,建议考生在后一阶段的复习中,可以通过重做真题,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把握省考出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为最后的冲刺复习做好准备。考生在重做真题时要注意:

(1)重新购买或打印真题,以免受到上次做题的干扰;

(2)作答完毕后要认真对照答案,与第一次做真题的情况比较,尤其是对一错再错的题目要重点分析,发现自己的不足所在;

(3)对所做真题的材料和试题特点进行研究,明确省考出题规律,尤其是对常考题型进行总结,记诵一些常用公式,实现在考场上快速解题。

2、专项复习,查漏补缺

经过前期的复习,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考生要真正成为“考试达人”,还必须在短板上下工夫,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专项突破,比如有的考生数学运算较差,一直难以提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放弃,考生可以通过专项复习,攻克短板,实现解题能力的提高。

(1)考生要对专项中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

(2)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题型和解题技巧,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

(3)对易错题、难题进行标注,下次着重复习。

3、模拟练习,最后冲刺越是临近考试,考生越是不能放松模拟练习,以免考试时因生疏而造成的紧张、答题速度下降的情况发生。在考前一个月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时间(上午9:00—11:00)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

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安排进行实战模考,可以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既消除了考生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可以让考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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