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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省林业厅招聘职位表_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录教师公告

公考作文 2024年08月14日 22:05 11 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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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2018山西省林业厅招聘职位表_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录教师公告

1.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录教师公告
3.山西选调生考试职位表在哪儿看
4.山西省林业厅的职责调整

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林业局拟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上杭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附后),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上杭县本县生源或户籍在本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招聘条件和要求。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林业工作,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内(计算至报名之日);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色盲,血检正常,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位男性身高要求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米及以上。

(三)各职位具体岗位和要求:

序号 招聘职位 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性别 备注

1 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乡镇林业检查站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男性 要求持有C1汽车驾驶证。

2 工作人员1 5 大专及以上 不限 男性

3 工作人员2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女性

4 工作人员3 1 本科 法学 女性

5 乡镇林业站 工作人员 4 本科 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 男性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林业局(上杭县振兴路165号)二楼执法大队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97-3882705,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6日至9月17日;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http://www.shrs.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二)报考人员符合二个及以上职位(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同时兼报相应职位(或岗位)。

(三)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因学校及毕业生就业机构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同时提交本人情况说明和招聘后及时办理的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相关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兼报职位或岗位人员须在"应聘职位"栏中注明所兼报的职位或岗位名称)。

(三)加分申报

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县林业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上杭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上杭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各按满分100分计,并分别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和《林业相关政策法规》两科,卷面满分均按100分计,分别按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林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笔试:

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兼报职位(或岗位)的人员只参加一次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或岗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两科笔试卷面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的分数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或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或岗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其他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卷面成绩的8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若相关职位(或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兼报职位(或岗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所报职位(或岗位)的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或岗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或岗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一个职位(或岗位)面试,则按该职位(或岗位)进行面试。

(5)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

3、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林业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或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相关职位(或岗位)体检对象,相关职位(或岗位)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

兼报职位(或岗位)的人员,如果同时都可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本人所报第一职位(或岗位)确定为该职位(或岗位)的体检对象,所兼报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确定其他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林业局组织。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林业局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上述第二条"招聘条件及对象"的相关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县林业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在该期限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林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林业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或岗位)的招聘人选,由上杭县林业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原则上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或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林业局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录教师公告

2021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有(部分):

1、省委办公厅档案资料管理中心:主要从事档案行政管理方面工作

2、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从事基层党建政策研究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3、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举报与核查中心:从事举报受理核查等工作

4、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举报与核查中心:从事网站建设及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5、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党建研究所):从事党员教育信息化建设、技术应用及管理等工作

6、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党建研究所):从事网站内容编辑、运营管理等工作

7、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党建研究所):从事党史、党建研究等工作

8、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党建研究所):从事公文、宣教、文字材料撰写等工作

9、山西老年大学:?从事工程造价及工程管理工作

10、山西老年大学:从事计算机及网络维护工作

11、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从事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

12、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山西省委员会:从事机关社会保险、财务出纳、会计核算、预决算编报等工作

13、中国民主建国会山西省委员会:从事调查研究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14、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员会:从事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财务工作

15、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员会:从事综合管理、调查研究、撰写综合性文稿和公文起草等工作

16、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从事建筑、道桥等领域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项目谋划等工作

17、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从事化工等领域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项目谋划等工作

18、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从事煤矿等领域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项目谋划等工作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出生),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月)。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3

山西选调生考试职位表在哪儿看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录教师公告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教师,诚邀有识之士与我院联系,参与学院建设,推动学院发展。

一、招录岗位及要求

(一)招录岗位

学院2011年计划招录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园艺技术、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森林生态旅游九个专业教师岗位各1名。岗位类型为教学科研型,招录条件详见《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录教师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安排需要,承担本专业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组织课堂讨论、实训指导、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完成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习实训等教学工作。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能够承担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工作。

3、能够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实训指导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进行科研项目的开发等工作。

4、能够兼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招录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sxlyxyrsc@163.com或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78号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收。邮编:030009。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止。

(二)资格审查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学院通知面试。

(三)面试考核

参加本次面试考官由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学院将就参加面试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方式及内容:试讲。

(四)身体检查

通过面试人员,由学院组织到太原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五)考察

由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招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录用人员的录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学院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林业厅审核通过后,再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78号,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030009

联系电话:0351—3439340

联系人:李老师、贾老师

E-mail:sxlyxyrsc@163.com

联系QQ:415205913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录教师计划表

第1页

序号 岗位名称 招录人数 招录条件

学历 学位 专业及研究方向 年龄条件

1 林业技术教师 1 研究生 博士 林学、森林(资源)保护、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漠化防治、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35周岁及以下

2 园艺技术教师 1 研究生 博士 园艺、植物保护、园艺技术、果树学、特用作物、种子科学与工程、食用菌、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 35周岁及以下

3 园林技术教师 1 研究生 博士 园林、景观学、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设计、管理)、园林植物、园林绿化、草业科学、园林(工程)技术 35周岁及以下

4 会计电算化教师 1 研究生 博士 会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财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等各类专业会计 35周岁及以下

5 计算机信息管理教师 1 研究生 博士 计算机科学(技术或教育)、各类(计算机)软件技术(工程)、各类(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各类(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各类(计算机)信息科学(工程或技术)、各类(计算机)信息管理(或应用)、各类计算机管理(或应用)、各类计算机控制(技术)、各类计算机通信(通讯)、各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地球(地理)信息系统(科学或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硬件(器件或设备)、电器与电脑、可视化程序设计、Web应用程序设计、多媒体制作、图形图像制作、电子商务、办公自动化技术、软件测试 35周岁及以下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录教师计划表

第2页

序号 岗位名称 招录人数 招录条件

学历 学位 专业及研究方向 年龄条件

6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教师 1 研究生 博士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35周岁及以下

7 包装技术设计教师 1 研究生 博士 艺术(设计)学、公共艺术、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 35周岁及以下

8 森林生态旅游教师 1 研究生 博士 森林(生态)旅游、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 35周岁及以下

合计 8

以上专业条件均含同类专业、相近专业及本专业相关研究方向。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山西省林业厅的职责调整

报考者可通过山西组工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考试职位表。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市委组织部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组织部记录在案。拟选调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协议,否则不予选调。

2.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选调生中选拔。

4.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本单位服务期满后,在省内调整工作单位的,继续保留选调生身份。

5.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6.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以上是“山西选调生考试职位表在哪儿看”的全部解答。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省直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省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省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省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定全省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及省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拟订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提出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省林业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省林业宣传报道;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民营林业相关政策研究以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

(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定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国家级及省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指导全省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全省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造林绿化管理处。

组织全省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省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荒漠化的应急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省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省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审批;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提出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承担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

(八)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九)对外合作处。

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

(十)产业发展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拟订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省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省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省林业生产企业行为。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造林局:承担国家级在我省的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及省级造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全省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薪炭林和饲料林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基层林业站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对省直九大林局进行业务管理;承担全省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对市县属国有林场的发展规划、业务、技术进行指导;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多种经营项目、产业结构调整。

山西省林业种苗站:负责全省林木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相关工作;受委托承担林木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国有苗圃建立、变更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全省各类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参与制定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大型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规划;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等林业生态环境以及重点林业工程监测工作;采集、处理、提报全省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数据和动态信息。

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展全省生态林业研究和林业应用技术研究;承担国家、省级下达的生态林业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任务。

山西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参与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全省林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重点林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的管理,协助组织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开展林业技术普及培训,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山西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位于太原市胜利桥东汾河之畔,西邻汾河公园,北接森林公园,占地224亩。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为山西省文明单位,多次荣获山西省招生就业先进集体,院团委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院在2007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山西省林业干部学校

山西省林业技工学校

山西省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

山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验局:负责全省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的具体工作;协助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推广和应用工作。

山西省林业产业管理中心

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山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山西省林业大厦

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山西省龙城森林公园

山西省林业生态实验基地

山西省林业资金管理稽查中心

山西省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

山西省林产品经销公司

山西省森海实业总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山西省实验苗圃

山西林业杂志社

山西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全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工程监理、施工资质等的具体工作;参与全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故的调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全省优质林业建设工程评审。

山西省花业管理站

山西省林业引智成果试验示范中心

山西省育苗容器研究中心 山西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

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 厅 长 李永林

副 厅 长 霍转业

副 厅 长 常光明

纪检组长 谢 璞

副 厅 长 任建中

总规划师 张云龙

总工程师 刘虎山

森林公安局长 李 更

副巡视员 姚文达

副巡视员 温普德

副巡视员 尹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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