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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遴选职位表_2021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公考作文 2024年08月14日 17:07 12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7年宁夏遴选职位表_2021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2017年宁夏遴选职位表_2021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1.宁夏区直遴选公务员进面比例一般是多少
2.2021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3.2014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
4.2017湖北恩施州直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区直遴选公务员进面比例一般是多少

笔试阅卷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遴选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环节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可以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一)不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70%+专业测试成绩30%)6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者考试总成绩。

以上是宁夏区直遴选公务员进面比例一般是多少的全部解答。

2021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遴选# 导语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遴选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自治区审计厅2022年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5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

 地点:自治区审计厅八楼会议室

 二、面试内容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以及精神面貌、仪表仪态等。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面试时限每人15分钟(含读题、准备时间)。

 三、注意事项

 1.面试考生应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8:30前还未报到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关闭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妥善存放。

 3.考生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有作弊等违纪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取消面试资格。

 4.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联系不畅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5.严格遵守宁夏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并自行打印本人前一日行程码,参加面试全程佩戴口罩。

 6.如因考生封控隔离,5月8日无法参加面试的,我厅将择期另行组织面试。

 联系电话:0951-5019580、5011352

2014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

#遴选# 导语2021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遴选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宁夏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区一家公益一类农林综合性科研机构。除固原分院外,全院及所属10个研究机构均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经过几代科技人员的不懈努力,已建立起了具有明显区域特色和一定优势、能够基本适应和满足全区农林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经我院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不限)遴选在编在岗5名管理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宁夏农林科学院机关及院属有关单位(办公地点在农林科学院)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岗位。

 二、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年龄为1980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1985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的优先。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吃苦,肯奉献。

 5.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服务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的(含特岗教师服务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岗位查询

 遴选岗位的有关情况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发布遴选公告

 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nxaas.com.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发布遴选公告及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遴选相关信息。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信息须填写完整,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1)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电子版和扫描件,以及学历证、身份证等遴选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等扫描件打包后一并发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nxnkyzp@163.com。

 (2)采取现场方式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报名表原件和遴选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到宁夏农林科学院报名。

 报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1117室。

 联系电话:0951-6886703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现场报考者在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休息日有人值班)。

 3.报名说明。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

 1.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严格按照公布的遴选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现场报考者,在报名当天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电子邮箱报考者,经人事处初审后符合条件者,以电话方式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定于12月10日9:00-18:00、12月11日9:00-16:00。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4.疫情期间,凡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宁夏农林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和健康通行码、行程卡查验等工作。

 5.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内容骗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现场作答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80%。

 2.笔试时间拟定于12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笔试由宁夏农林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宁夏农林科学院制定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遴选名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宜

 (一)遴选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

 (二)凡涉及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遴选时间、地点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因应聘者放弃考察或体检、经考察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遴选所有环节,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五)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执行。

 (六)遴选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

 联系人:王x、张x

 联系电话:0951-6886703、17709517669、17709517696

 举报电话:0951-6886701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1117室。

 附件1:《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x

 附件2:《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017湖北恩施州直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共4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3月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经考试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届应届毕业生;

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两年(截止2014年7月31日)。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3.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上述职位。

4.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通过体能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第一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的专业报考。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412名。

其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12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人员定向招考46名,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26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2014年3月5日至3月14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5日至3月9日18:00。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将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报考监狱、戒毒所系统职位者,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招考单位先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初审;体能测评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考单位电话、短信通知。

报考自治区公安厅DNA检验鉴定职位、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4年3月17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统一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并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2014年3月17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与之比)为1:5(法检系统为1:4)。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DNA检验鉴定、法医、狱内侦查、狱医等加试专业知识考试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60分。

报考区直机关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4年4月12日、13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12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13日上午,《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为三门科目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2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七、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报考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五)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六)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如果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即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并将考生体检结果报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考生,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实施;市、县(市、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区法检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审批

(一)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全区法检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

石嘴山市法院部分职位、固原市检察院部分职位以及部分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合并招考,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

(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四)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凡定向 “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本地生源招考职位、免笔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

十二、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为增强报考者的诚信意识,本次公务员招考,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者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三)为了帮助报考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考的有关政策,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问答》(附后),内容包括本次招考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报考人员认真查阅。

(四)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 0951-5099005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0951-5099164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

2.《 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

3.《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问答 》

#事业单位# 导语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 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现任乡镇党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6.2017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现任乡镇党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6.2017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遴选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人数较多的,可按照1.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确定比例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政工(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登记情况或选调生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经遴选单位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恩施发布”网络政务平台、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社网、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成绩排名、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审批并下达录用文件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 8429026

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8235827

各遴选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

1、 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 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 承 诺 书(式样).doc

4、 工作经历证明(式样).doc

5、 资格审查备案及网上报名流程.doc

标签: 2017年宁夏遴选职位表_2021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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