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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位表_2014年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公考作文 2024年08月01日 00:33 11 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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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位表_2014年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1.2014成都公安局警察遴选通告
2.2014年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3.招警考试的报考职位怎么填写啊?我想靠警察,但是不知道职位该怎么填写?急!急急!
4.贵州省2015年人民警察考试职位表 ?

2014成都公安局警察遴选通告

 2014成都公安局警察遴选通告,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资讯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成都市公安局

 关于2014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名额

 公开遴选名额共50名,具体职位和名额详见《成都市公安局2014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含非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参公人员(转警条件详见附件2)。

 (二)公开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3.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放宽至大学专科);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男性身高放宽至165cm),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函后,方可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初审、上传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参加笔试。网络报名时间: 2014年6月28日至7月7日24:00 ,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名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公开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者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名者报名时,应首先登录报名网站并上传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像素为102?126、大小为20K以下),待照片审核通过后,再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必须同时在《报名表》附件中上传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报考函扫描件或照片(下载附件3,填写加盖公章后扫描或照相,再复制到WORD文档后上传至报名网站;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须打印《报名表》两份,供参加资格复审时使用。

 3.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者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行为,将随时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者,须在 2014年7月8日24:00 时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报名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7月8日24:00时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于 2014年7月10日-7月11日24:00 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笔试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四)若报名人数低于公开遴选职位名额的,相应削减该职位名额。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为业务水平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为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不进行面试,将在笔试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7月12日 。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3.笔试成绩以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14年7月1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各职位笔试合格线。在笔试合格线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职位差额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见《职位表》,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差额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的职位,笔试合格线内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者,应携带以下手续于 2014年7月24日-7月25日(每天9:00-17:00) 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印章);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函(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同意报考等)。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进行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4年7月25日19:00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注意查看)。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早9:00-中午12:00。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 2014 年8月2日 ,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的业务水平测试时间为 2014年7月31日 。面试(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为业务水平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为业务水平测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差额确定各遴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各职位差额进入体检人数见《职位表》)。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将于2014年8月6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体检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三)体检结论将于2014年8月1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公布。遴选单位或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为参加专业技术业务水平测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所有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二)公示。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各遴选职位名额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三)办理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工作单位选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根据各遴选职位的单位分配名额(见《职位表》),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七、其它事项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遴选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此次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28-86407323)

 监督电话:成都市公安局纪委(028-86407424)

 附件:1. 《成都市公安局2014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

 2. 《成都市公安局2014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转警条件》

 3. 《2014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考试同意报考证明》

 成都市公安局

2014年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4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立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2155名。其中,省级机关计划招录1名;市(州)级机关计划招录35名;县(市、区、特区)级机关计划招录101名;监狱、法庭、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计划招录2018名。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乡镇法庭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各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3月4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原为贵州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2)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的贵州生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外省籍2014届本科及以上公安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部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公安类专业目录详见《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附件3)。

7、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8、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3、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为了更好地引导考生报名,在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以缴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3月底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3月8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须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4年3月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4年3月12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2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录用(录取)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系统直属单位录用司法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 省公务员局

0851-6572513 省林业厅

0851-5552151 省司法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5819455 省监狱局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5)。

监督电话:

0851-5837249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 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2、 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

3、(1) 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

(2) 物证检验技术相关专业目录

(3) 现场勘查检验技术相关专业目录

(4) 法医及相关专业目录

4、 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5、 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招警考试的报考职位怎么填写啊?我想靠警察,但是不知道职位该怎么填写?急!急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条件:

特警职位(含专业特警和普通特警):年龄在18-25周岁(1988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考范围

专业特警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其余职位招收范围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公招职位表,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B以下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7月1日至7月8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7月1日至8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1.普通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特警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笔试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重灾区(广元四县三区均属重灾县区)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4〕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公安局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含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成绩)于2014年8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申论》成绩×15%+笔试加分。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7月28日至30日进行,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

1.专业特警: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0%,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8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考试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专业特警技能考试办法》。

2.普通特警: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内容:男子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女子项目为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参加专业测试的所有人员均要签订专业测试书。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特警职位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线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9月10日前结束,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广元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1〕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招录机关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拉通排名的职位,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拟录用职位),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市公安局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进行公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市公安局设立考录工作举报箱(地址:利州区城区建设路61号)。

监督举报电话:0839—5201999、3263265

政策咨询电话:0839—5201068、326702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笔试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839—3308105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39—5201068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广元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3. 专业特警技能考试办法

贵州省2015年人民警察考试职位表 ?

如下:

就是你想报考哪个地方(哪个公安局的什么工作)。

比如北京。

刑事技术。

这就是一个职务,北京,交警,这又是一个职务。

简单的说就是你想干哪一个工种对应的就是你的职务。

要干交警,对应的职务就填交警,想考刑警对应的职务就填刑警,户籍,治安…警察也分好多种类的,参考招考简章看清人家都需要什么专业的,然后再考虑自己想要的报明就好了。

1.很多考生在填写详细信息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麻烦,不知道如何填写,导致效率慢或者不能成功保存。

2.考生类别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确定自己的考生类别。“考生类别”这里不是指考生。

3.考试所在地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报名时候一定要选择好。

4.专业类别在填写学习经历时要专门填写“专业类别”,很多考生对自己的专业类别不是很清楚。

5.学历及专业学历要以自己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为准,专业要填写毕业证书上填写的专业。

贵州省2015年人民警察考试职位表:

http://htwx.huatu.com/news/20150303/146060.html

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1833名。其中,省级机关计划招录1名;市(州)级机关计划招录23名;县(市、区、特区)级机关计划招录76名;省直垂管系统基层单位和派出机构(监狱、强制戒毒、法庭、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计划招录1733名。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5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庭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各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贵州省2015年人民警察考试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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