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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计划编制发布_8日起报名2023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附六合区职位表?

公考作文 2024年07月30日 07:09 24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9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计划编制发布_8日起报名2023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附六合区职位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2019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计划编制发布_8日起报名2023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附六合区职位表?

1.2019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是什么?
2.8日起报名2023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附六合区职位表?
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019
4.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是什么?

江苏省考时间表:

2019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月18日

2019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9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2019江苏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9年3月24日

2019江苏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2019年5月中旬

2019江苏公务员考试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8日起报名2023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附六合区职位表?

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 。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 [2] 。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公务员范围规定》和《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和职务、职级、级别的管理规定。

详细公务员职位表请参考政府官网。

以下内容供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2022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http://www.chinagwyw.org/jiangsu/598411.html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019

江苏省2023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272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 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2。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全省特殊专技职位报名网址与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7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政审)

录用考察工作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

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考务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

六合区具体岗位

点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可查看公告详情。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1月22日,2019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经开始,报名缴费时间为1月22日9∶00至1月31日16∶00。考生要密切关注资格初审结果,及时缴费,考试费用仍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费用98元/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费用44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19年1月31日16∶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下面是主要时间节点,请参考:

报名时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至1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至1月31日16∶00。

扩展内容: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3月20日9∶00至3月22日24∶00。,笔试时间为3月23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4日,面试时间为5月中旬。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转自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本次共有95个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45万人。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8:00至10月31日18:00。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8年12月2日。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在2018年10月21日后可以通过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bm.scs.gov.cn/kl2019)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0月22日8:00至10月31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8年10月22日8:00至10月3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10月31日18:00至11月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8年11月4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8日0:00至14日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通过“照片处理工具”(有关使用说明参阅《报考指南》)处理过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18年11月7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6日0:00至12月2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全国对外友协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具体安排为:

12月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日下午 14:00-16:00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或直辖市。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9年1月中下旬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国家公务员局

2018年10月

以上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转载自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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