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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塔城事业单位职位报_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考作文 2024年07月27日 17:05 14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7年塔城事业单位职位报_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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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塔城事业单位职位报_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2020新疆伊犁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320人】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新疆伊犁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320人】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取得硕士学位(含外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不举办专场招聘会,采取网上投送简历的模式开展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可根据职位表选择合适的岗位填写《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并投送《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和简历,电子版投送电子邮箱3232695215@QQ.COM。

 报送材料包括:①《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②简历。③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彩色照片),请注明“姓名—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投送简历专用”。

 电子简历投送时间:即日起—2020年10月31日,招满即止。

 (二)签订意向书。对有就业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四)报到。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人社局报到。

 (五)体检。由地区人社局负责确定体检地点,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人员到位。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人社部门开具报到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七)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

 (八)办理核发工资手续。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试用期聘用合同和工资介绍信办理核发档案工资。

 (九)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一年(从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十)办理入编手续。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三、待遇和保障措施

 (一)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后的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正式在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核发,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

 (三)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8级职员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7级职员待遇。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卫生专业除外)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授予中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推荐授予副高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

 (五)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职称晋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

 (一)周转住房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的,按博士90平方米以上、硕士6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地、县(市)提供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周转住房。

 (二)购房补贴待遇:在本地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的标准,由地、县(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职称待遇:在原单位已取得职称的,引进后可优先聘用在同等级岗位;有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填补了地区空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按程序认定为特殊人才,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职级待遇:在原单位担任职务的,引进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平职安排,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有突出贡献的,可安排高一级职务。

 (五)配偶安置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原则上按“对口对应、空编空岗”予以妥善办理随调手续;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安置就业岗位,工资纳入地、县(市)本级财政统发。

 (六)探亲待遇:家在塔城地区之外的引进人才,6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30天的探亲假,探亲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6年后按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执行。

 (七)工龄待遇:引进人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自动离职的,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八)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至本地,配偶、父母、子女户口也可随迁,按实际居住地直接办理落户。

 (九)科研支持:引进人才从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转化项目经地区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一定项目启动资金;携带或介绍技术、项目、专利在本地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科研成果奖金;引进人才为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或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所需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地委批准执行。

 (十)人才绿卡:为引进人才办理人才绿卡,持卡人员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参观地区内旅游景点,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享受中国医科大学在地区医院的专家服务,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择校就读;针对助学贷款尚未偿还的贫困学生,地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予以解决;表现优秀的持卡人员,作为点名调训人选,优先纳入公务员调任范围。

 五、服务期

 在塔城地区的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

 六、管理与考核

 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批准,可解除招聘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咨询电话:0901-622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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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基本情况表.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7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预计将在3、4月份发布,关于报名条件考生目前可以参考往年的招聘公告。具体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告发布时间请关注上海人事考试中心。

一、2016年招聘对象和条件:

以下是2016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考生可做参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日历:

2017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预计3、4月份;

2017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大纲:预计3、4月份;

2017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预计3、4月份;

2017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预计3、4月份;

2017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打印准考证时间:预计5、6月份;

2017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预计5、6月份;

2017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公布时间:预计6、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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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共10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6.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以下6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脀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舀脀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茀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挀眤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⑤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⑥父母或配偶于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2017年3月24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的,“三项目”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2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业务人员职位(以职位表为准)的报考者,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④报考公安、法院、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合格(具体见《职位表》备注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5.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9.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情形之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款第3、4、5、8、9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证签发时间等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

谀、考试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职位表》所列的招录机关电话联系。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26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者数据后,于3月27日10:00重新开启,3月31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供报考者参考。

  (四)报名程序:

 1.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时,导航按钮颜色为蓝色表示已操作;为绿色表示待操作;为橙色表示目前不可操作。

 5.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

 7.组织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通知。

匀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公安系统警务技术类职位的考生,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8.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17年4月2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只需在 选调生的报名系统 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3月31日18:00前申请并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

 9.结果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定向招考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机关警务技术岗位、监狱狱医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职位计划。

 招考职位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三、笔试

  (一)内容。 县以上机关以及街道职位使用A卷,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分值各180分;乡镇职位使用B卷,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80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乡镇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报考加试专业知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8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考生成绩乘以1.8)。

  (二)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7年4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

 4月22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乡镇职位为《综合应用能力》)

 4月23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乡镇职位为《综合应用能力》,下同)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笔试加分标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 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选调生使用B卷。报考选调生者可同时兼报乡镇职位。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其他特殊职位等,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

  (一) 在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洀、面试

  (一)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 按各职位特点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80分。

 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警员、自治区商务厅内设机关处室科员职位进行外语面试。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严格实行三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面试人员抽签确定考场和面试顺序。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名后职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二次调剂报名。未进入本次考试体检环节的考生可使用本次笔试成绩报名,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 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 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警员职位、自治区商务厅机关内设处室科员职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外语面试成绩×50%。

  (三)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四) 监狱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八、体检和考察

  (一)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民警察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执行。

  (三)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九、公示、录用审批

 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服务期限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6),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951-5099005、509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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