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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_公务员录用规定

公考作文 2024年05月19日 21:46 28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录用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_公务员录用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录用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_公务员录用规定

1.公务员考试的“主任科员以下”是什么意思
2.公务员录用规定
3.公务员职位上面写的是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意思是我考上了就是三级主任科员?

公务员考试的“主任科员以下”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考试的“主任科员以下”是什么意思

办事员(专科),科员(本科),副主任科员(硕士),主任科员(博士)。工资是这样的,职务要看有木有空缺了

主任科员是什么意思

1、这些职位都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才有的。

2、“科室里的头头”职位是科长。主任科员是仅次于科长的高阶科员。

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什么意思?

就是没有行政级别的公务员,比如助理之类的。科员已经是最低行政级别了。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有什么区别?

主任科员:一个具有行政“正科级”级别、享受相应待遇但不是担任具体领导职务的职员。

副主任科员:一个具有行政“副科级”级别、享受相应待遇但不是担任具体领导职务的职员。科员也就是一般的办事人员了。

公务员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他们的职务层次分别是什么?

楼上把主任和科员分开了...

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都是非领导职务

在层次上分别等同于正科职和副科职

区别在于前者是非领导 只享受待遇

后者是实际在职位上 拥有实权

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

一楼二楼不懂就不要误导楼主!

主任科员 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主任科员行政级别上是正科级,但属于非领导职务,所以工资略低于现任科长等实职的正科级领导职务。职务工资上有区别,实职正科级略高于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和科员有什么区别

主任科员:中国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主任科员属于正科级,但属于非领导职务,所以地位略低于现任科长、乡镇长等实职的正科级领导职务。

科员其实就是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干部,分为四种: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很多公务员考录时,写的职位是“主任科员及以下”什么意思?

请记住,面向社会的大规模公务员招录考试,如国考和省考,招的都是非领导职务。也就是说招录的公务员依据学历、工龄和单位职数等条件,转正后定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

另外,国家机关最低的领导职务都是副处长,没有科长和副科长。

公务员职级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职级,严格意义上讲没有这个说法,硬要分的话,就是把职级拆开,分为职务与级别,其对应关系是公务员: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公务员录用规定

(一)综合管理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包括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二)专业技术类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包括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

(三)行政执法类一级主办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包括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什么是公务员,公务员的待遇怎么?

百度上可以查到什么是公务员,不过太过抽象。公务员其实原本指的就是政府组成部门的公务人员,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公务人员。政府组成部门,指的就是各级政府的一级局办委,比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这些真正的实权派部门,不包括下属或者直属的事业单位。因为我国是党政管理体系,因而党委系统的机关,也是属于公务员规范的序列,比如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等。最初的时候,政府部门的是公务员,党委系统的各机关人员是参公管理人员,后来为了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区别开来,不再提党委机关参公的说法,公务员范围被扩大到,凡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党政机关、群团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员,都是公务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职位上面写的是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意思是我考上了就是三级主任科员?

(一)党管干部;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依法依规办事。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公示;

(七)审批或者备案。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有残疾人参加考试时,根据需要予以协助。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公务员录用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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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我国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

三、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级别,影响公务员工资的作用不大,级别的激励功能较弱,公务员感觉不到级别的激励功能。而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的职务一起构成了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务员待遇体制,比较强调职务。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但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就可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本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

(2)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

(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五、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如前所述,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指公务员的职务对应一定的级别范围,这种对应并非一一对应,同一个公务员职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具体对应哪一个级别,要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来确定。因此,公务员如果德才兼备,有工作实绩,或者资历有提高,即使公务员的职务没有晋升,也可以晋升其级别。而由于级别与职务一样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这对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本法的规定,使得公务员的级别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之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公务员: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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