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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宁夏公务员职位_宁夏公务员考试

公考作文 2024年04月16日 12:59 48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18年宁夏公务员职位_宁夏公务员考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8年宁夏公务员职位_宁夏公务员考试

1.宁夏08年全区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简章
2.宁夏公务员考试

宁夏08年全区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了做好二○○八年全区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报考区直机关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县(区)、乡镇机关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Q吧) 以上学位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3岁(区直机关放宽至38岁);

(六)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部门(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和名额详见《二○○八年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职位综合一览表》

五、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18日

六、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法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报名考务费120元,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缴纳后即得到报名确认。

(三)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免缴报名考务费。减免手续于6月16日至18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办理。

(四)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五)报考人数与相应录取名额比例不足5: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减少或取消录取名额(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职位除外)。

七、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卷。两卷分值各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08年7 月5 日

3、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和《申论》成绩合成。

4、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对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工作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8分;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20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5、笔试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厅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线,并分部门(单位)、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与面试不超过1 :3的比例统一确定推荐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推荐面试。

6、笔试成绩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本人。

(二) 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届时由各招考部门(单位)和各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提前一周通知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

3、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原则、程序和方法及组织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 ]×6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

八、考察、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进行考察体检。

(一)由招考部门(单位)负责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区直机关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复核;市、县(市、区)、乡镇机关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复核。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组织、人事部门依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录取名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二)考察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区直机关由各招考部门(单位)负责实施,市、县(市、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实施。

(三)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在主考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录用人民警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录用审批

(一)按照自治区、市分级审批录用的办法进行。

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办理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垂直管理系统人员审批录用手续,各市政府部门人员的录用手续按隶属关系报市人事局审批。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或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非行政机关人员的审批录用手续。

(二)对经审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一周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审批录用,并向被录用人员下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三)各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的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十、其他

(一)报名时,凡与招考部门(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回避。

(二)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安排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五)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

(六)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暂行办法》执行。由自治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为招考公务员的主考机关。

(八)本次招考,凡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时限,计算截至日为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九)招考具体事宜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nxpt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事 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

宁夏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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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共10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6.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以下6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脀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舀脀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茀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挀眤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⑤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⑥父母或配偶于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2017年3月24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的,“三项目”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2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业务人员职位(以职位表为准)的报考者,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④报考公安、法院、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合格(具体见《职位表》备注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5.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9.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情形之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款第3、4、5、8、9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证签发时间等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

谀、考试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职位表》所列的招录机关电话联系。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26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者数据后,于3月27日10:00重新开启,3月31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供报考者参考。

  (四)报名程序:

 1.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时,导航按钮颜色为蓝色表示已操作;为绿色表示待操作;为橙色表示目前不可操作。

 5.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

 7.组织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通知。

匀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公安系统警务技术类职位的考生,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8.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17年4月2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只需在 选调生的报名系统 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3月31日18:00前申请并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

 9.结果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定向招考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机关警务技术岗位、监狱狱医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职位计划。

 招考职位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三、笔试

  (一)内容。 县以上机关以及街道职位使用A卷,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分值各180分;乡镇职位使用B卷,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80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乡镇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报考加试专业知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8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考生成绩乘以1.8)。

  (二)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7年4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

 4月22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乡镇职位为《综合应用能力》)

 4月23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乡镇职位为《综合应用能力》,下同)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笔试加分标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 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选调生使用B卷。报考选调生者可同时兼报乡镇职位。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其他特殊职位等,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

  (一) 在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洀、面试

  (一)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 按各职位特点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80分。

 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警员、自治区商务厅内设机关处室科员职位进行外语面试。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严格实行三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面试人员抽签确定考场和面试顺序。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名后职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二次调剂报名。未进入本次考试体检环节的考生可使用本次笔试成绩报名,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 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 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警员职位、自治区商务厅机关内设处室科员职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外语面试成绩×50%。

  (三)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四) 监狱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八、体检和考察

  (一)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民警察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执行。

  (三)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九、公示、录用审批

 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服务期限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6),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951-5099005、509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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