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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河长制申论_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

公考作文 2023年12月26日 12:59 20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实行河长制申论_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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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河长制申论_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

1.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什么为主要任务
2.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
3.河长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4.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什么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什么为主要任务

通过推行河长制,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且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责任也具体落到了实处。这就把国家政治制度的优势在治水方面充分体现了出来,有利于攻坚克难。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不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历史遗留的多个涉水部门无法联防联控的问题,而且能够将河流的管理保护与整个地区或城市的总体长远发展规划相结合。此外,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与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有关的人员、设备、经费等问题。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我市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下达至各镇(街道)。持续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完成供水管网改扩建4.596公里,应急水源工程水库扩容清淤扎实推进,引水一、二期管道连通(续)施工场地范围沿线清表工作完成。以2020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目标,有序推进创建各项任务,目前正进行方案编制。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按照市、镇两级设立“双河长”的要求,结合市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镇(街道)班子变动,及时更新维护河长公示牌。完成《郑州市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编制,全面划定主要流域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库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排污口整治。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双随机”动态数据库等手段,与9家国控及1家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运维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委托第三方运维设备56台(套);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10个,计划新建污水收集及回用管道6公里。截至5月底,已完成投资1.0469亿元,建成管道0.67公里。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成12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整治任务,城乡垃圾处理率为100%。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工程,今年可完成8个村的治理,累计完成18个行政村的治理。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重点推进应急水源、石狮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等8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计划投资6亿多元,今年来已完成投资2.2531亿元。持续推进引调水工程,今年来,先期已建成的中心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冲刷内沟河工程已设置的8个冲沟口,累计补水约1200万立方米。以黄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为主要抓手,加大河道整治力度,目前该工程一标段约完成工程量95%、预计今年6月底可建成,二标段完成36%、预计今年12月底建成。积极创新河道保洁机制,将全域21.21公里河道保洁工作纳入“1+N”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投标确定实施单位;积极探索镇(街道)河道保洁市场化机制,在厝上溪锦尚段试行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基本完成黄河(含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正进行黄河生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方案优化。加强河道湿地保护,重点推进环湾湿地公园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70%、预计6月底基本建成。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动态监管。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严格落实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试用推广“郑州河长”手机APP开展巡河,拟将该应用延伸至市、镇两级。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146家涉水企业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和分类处置,目前已初步形成检查结果。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有效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金鹏信息河长制解决方案

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

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

助力河流生态持续发展

《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湖保护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是指在河湖的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

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河流(含江、河、溪)、湖泊(含水库、山塘)等水体。

第四条 实施河长制,应当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公众参与、属地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促进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的永续利用。

第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资金,将河长制工作经费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湖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应当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自愿担任义务巡查员、社会监督员,为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提供志愿服务,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约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本市按照行政区域和水流域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市、县两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闽江流域龙岩段、汀江(含梅江)流域龙岩段、九龙江流域龙岩段设立市级河长,各河湖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闽江流域龙岩段、汀江(含梅江)流域龙岩段、九龙江流域龙岩段设立市级河道警长,各河湖对应县(市、区)、乡(镇、街道)河长由所在地公安机关配套设置河道警长。

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河道警长的具体设立和确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负总责,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本级副总河长、河长及下一级总河长履职情况。

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级河长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二)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工作;

(四)推动建立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五)完成上级河长和本级总河长交办的实施河长制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条 县级河长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解决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部署开展责任河湖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组织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工作;

(四)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和解决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完成上级河长和本级总河长交办的实施河长制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乡级河长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和督促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

(三)对村级河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实施河长制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村级河长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

(二)对村(居)民开展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

(三)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护岸日常巡查等工作任务;

(四)劝阻、制止危害河湖的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河道警长是其责任河湖的公安责任人,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本级河长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

(二)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牵头做好信息流转、情报会商等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湖内涉水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配合所在地党委、政府排查化解因治水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五)组织开展责任河湖周边区域及村(居)的日常治安巡查,依法维护治水工作现场治安秩序;

(六)配合职能部门宣传涉水法律法规知识;

(七)完成本级河长和上级河道警长交办的实施河长制的其他涉警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逐级设立河长制工作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实施河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开展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河长制的具体管理规定;

(二)协助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督促、协调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

(三)按照规定受理下一级河长对责任水域存在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报告,协助河长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上下游、左右岸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调度和分办督办,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流域、区域梳理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

(五)具体承担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六)开展河长制相关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七)组织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平台;

(八)完成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实施河长制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市、县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应当定期组织召开总河长会议,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

市、县、乡三级河长应当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河长会议,研究、解决责任河湖河长制工作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召开河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通报河长制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河长、河道警长名单和监督电话,应当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和河长公示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河长公示牌应当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载明河长和河道警长姓名、职务、职责以及水域名称、水域长度或者面积、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各级河长、河道警长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各级河长应当组织对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事项进行巡查。重点对河湖的水质状况、侵占河湖岸线、侵占水域空间、非法设置排污口、超标排污、非法采砂洗砂、乱搭乱建、农业面源污染、非法养殖、电毒炸鱼、非法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进行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

各级河长应当建立河长巡查日志,巡查日志应当载明巡查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事项。

第十八条 对巡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市、县、乡三级河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自身职责范围或者应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理;

(二)依照职责应当由上级河长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的,提请上一级河长协调处理。

(三)依照职责应当由下级河长或者下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的,督促下一级河长处理。

对河湖管理保护问题的处理,同级河长之间有职责争议或者由本级河长协调有困难的,应当逐级报告,由上级河长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市、县、乡、村各级河长,应当按照省、市有关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规定的巡查频次,对责任范围的相应河湖进行巡查。

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水域应当加密巡查频次。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方式,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河长、河道警长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及时核实,河道警长接到不属于河道警长职责的投诉、举报,应当向同级河长报告或者转交河长制工作机构;经核实存在投诉、举报问题的,应当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予以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二十一条 市、县、乡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对下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水域保护管理以及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河道警长、河道专管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通报被督导检查单位。

被督导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 市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共享,为实施河长制工作及相关行政管理提供决策和信息化服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县、乡两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涉河涉水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按照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涉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信息采集传输、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实时监测和远程监控等基本功能。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 支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破坏河湖水环境的刑事、民事案件中探索建立河湖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综合运用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依法责令破坏河湖水环境行为人履行河湖生态恢复责任,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支持推进河湖生态恢复性司法的运用,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恢复性资金管理机制,推进河湖生态恢复性司法与社区矫正的衔接。

支持人民检察院和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破坏河湖水环境案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并对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六条 市、县两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对下级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各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向上级河长进行年度述职。

第二十七条 河长、河道警长发现下一级河长、河道警长存在河湖管理保护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整治过程拖延推诿以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的,可以约谈下一级河长、河道警长,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未按照河长或者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督促期限履行处理或者查处职责,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同级河长可以约谈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提请本级总河长约谈该成员单位负责人。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约谈人应当督促被约谈人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市、县、乡三级河长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或者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巡查督导的;

(二)对发现的问题、接到的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的;

(四)其他怠于履行河长职责的行为。

村级河长怠于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河道警长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或者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对涉水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未履行查处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治安巡查的;

(三)对发现的问题、接到的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

(四)其他怠于履行河道警长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河长制工作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河长的督查要求履

河长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考覈评价体系,为实现全区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欢迎大家阅读!

5月29日,街道就“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了一次汇报交流。现将汇报交流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阶段“河长制”运行情况

华工委〔2016〕19号文件明确各条河道的“河长”以来,大部分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均能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行动,履行污染治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河道管理协调员、日常保洁巡查员、问题整改督导员职责,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巡查。按照区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多数“河长”开展了踏河普查工作,较全面地掌握了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并加强了日常巡查,特别是区级河道的河长,巡查和调查工作更是深入、细致、具体、到位。

二是明确对策措施。根据调查和调研的情况,每条河都制订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

三是各方配合联动。工业线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关停了一大批小微排污企业;农业线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的清养关停,对箔桩、入河垃圾、沉船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农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改造,去年2个今年5个;环卫站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城建线对主要河道沿线全面开展了违章整治,对船屋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境内建筑工地泥浆水的监管;社事线对沿河餐饮行业进行了整治;各村居有效落实了河道保洁责任。

四是协调整改问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河长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协商,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解决了沿河违章拆除、废弃箔桩拔除、过季瓜棚拆除、沉船船屋清理、入河垃圾和岸边垃圾清理、偷漏排查处等一系列问题。

五是主动跟踪督查。许多“河长”发扬“钉子精神”,对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实施跟踪,如个别建筑工地偷排泥浆水和污水、个别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个别企业职工宿舍直排生活污水等行为得到了有效处理。有的河长还多次联系区电视台、报社、街道广电站一起参与河道巡查,强化媒体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断面水质方面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较差,离区里下达给我街道年度内消灭32个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的任务距离很大,到目前可以说进展不大。这从5月份的水质断面检测结果分析可以得知。5月份检测有效断面74个,Ⅴ类水质断面16个,比1月份的33个减少了一半,这说明在一定范围内治水工作是有成效的;但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了50个,比1月份增加了10个,说明部分河道的污染情况在加重(西蜀阜直江、巖塘江、华墟直江、北娄、新娄、野猫畈生产河、和尚娄、葛家娄等河道水质逐月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余40个断面的水质年初至今没有大的改善。6条区级以上的河道,断面水质忽高忽低现象突出,有的从1月份的Ⅴ类或劣Ⅴ类跳到4月份、5月份的Ⅲ类、Ⅳ类,有的又从Ⅲ类、Ⅳ类变到Ⅴ类或劣Ⅴ类,再仔细分析一下,发现这些河道沿线或上游均分布着大量的工业企业,水质出现大幅度、不规则的变化,不排除受部分企业偷漏排的影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断面水质只是一个表象,是一个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得不说是因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说是“河长”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从平时工作和汇报情况看,主要存在5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查研究不够实。有的“河长”没有很好地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有些用汽车丈量,有些站在桥上丈量,有些站在地图前面丈量,有些根本没有到过河道现场,到汇报交流前一天,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人在问治水办同志,“我的河道在哪一个位置”;汇报当天,也有人未经请假,缺席汇报会,或许真的是工作忙,但你至少需要请假,或者委托其他同志汇报。无故缺席汇报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心中无底,平时对“河长制”这项工作做得很不到位。有的河长虽然参加了汇报会,寥寥数语,可知这位同志平时的工作也是“了了任务”,污染源头没有找准,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何谈对症下药。

二是一河一策不够细。有的“河长”制订“一河一策”也是“了了任务”,原因没有找准,污染源没有找到,制订的对策也就没有方向。有的原因分析没有准确数字做依据、多数是定性的,毛估估的,没有定量的依据,没有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措施不够扎实,缺乏可操作性、可考覈性,存在应付了事的嫌疑。

三是协调作用不够强。“河长”的其中一个职能是“河道管理协调员”,但有的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不分责任,表格一填,“一股脑儿”往上交,只做“过手财神”,例如“村级河道保洁不及时”这样的小问题,也抛给街道治水办、抛给相关领导,其实有些问题完全可以由属地解决。有的河长怕协调问题,碰到阻力就停止不前。有的河长只管发现问题,只管记录在案,既不协调属地解决,也不向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普遍是这样,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河长制”管理又成了一个形式。

四是动真碰硬不够多。如:企业偷漏排行为,不光小企业有,大企业也有,光靠环保站去发现问题,肯定会有所不及,需要各位“河长”有动真碰硬的勇气。整治提升的小企业环保设施虽然上马了,效果如何,需要多方监督。中水回用的企业,是否真的在回用,需要经常督查。偷漏排行为非常隐秘,下雨天、节假日、晚上更要加强检查。农业种植业的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是一个遗漏,全街道还有5000多亩农田,对水质的影响不容忽视。有的工业企业、三产企业的生活污水尚未纳管排放,如何去发现,如何去协调,需要深入的作风。金龙客车的生活污水一直在直排,企业方也主动要求纳管,但区级相关部门在政策上存在障碍,需要我们想办法协调。建筑工地泥浆水仍然有偷排漏排现象,需要加强日常监管。三江大河稽山路桥下凌峯企业占桥为厂,区级河长周树森副区长非常关注,尚需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还有不少沿河沙场、煤场、废品收购站存在,一下雨污水流入河道影响水质,需要加大力度整治。

五是各方配合不够紧。“五水共治”是一项全省性的中心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城乡建设等各线职能,发现问题抓整改,仅靠水利站和新农办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部分“河长”在前期工作中反映,不同程度碰到街道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甚至推托的情况,导致问题整改、解决速度缓慢。村级主职干部作为二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和配合程度也各不相同,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属地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巡查。各级河长要严格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污染源务必查清,查实,查明,查彻底,要用数据说话。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情况,除排查本区域污染源外,还要排查周边河道,甚至追溯到上游,跨区域进行排查。区委常委、区纪委金水法书记是杭甬运河的一级河长,5月27日在巡查杭甬运河的同时,巡查了钱清镇、华舍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支流,这种做法值得各位河长借鉴。

二是强对策。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每月根据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开展对比分析,排查水质变化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开展治理。

三是强执法。环保方面,要按照偷排的规律,特别是关注下雨天、节假日、晚上等重要时间段,主动出击,加强检查;要重点关注低小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用到水,是否产生液体,拥有中水回用装置的企业是否真正在回用。农业方面,要加强面源污染的控制,高度关注已关停畜禽养殖是否反弹回潮,要加快沿河小规模畜禽养殖的清养速度,防止由小变大。生活污水方面,在完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的接入。城管和土地管理方面,要加大力度,加快沿河违章的拆除速度,全面清除沿河废品收购点、煤场和沙场,清除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的堆积物。

四是强协调。各级“河长”要敢于协调,发现问题要积极与街道相关职能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取得支持。街道相关各线、各办、各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处理各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做到不扯皮、不推诿,敢落实、敢担当。

五是强制度。明确街道班子成员一周一巡查,街道其他一级河长一周两巡查,村级二级河长一周三巡查的要求。建立“河长”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重大问题拟办派遣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抽查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问题派遣办理督查通报制度。督查职能由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联合执行,履行“河长制”情况和问题派遣办理落实情况,与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覈挂钩,与个人年度考覈挂钩。

自2016年11月省委、省 *** 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并强力推进,2017年全市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逐步显现,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迅速响应,高位推动

继上饶市2016年11月17日出台方案后,我市立即进行部署,11月24日结合实际印发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会议动员,率先在媒体上公示了河长名单。2017年3月底召开了德兴市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及时传达贯彻省、上饶市总河长会议精神。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总河长、副总河长经常戴“红袖标”深入各乡镇调研指导,开展巡河、晒河工作,并定期调度全市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时常关心、过问河道环境卫生、科学用水、水质变化等情况,认真履行河长职责。

二、精心组织,三级联动

为实现区域内河库的“无缝覆盖”,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市对境内主要河流、水库设立市、乡、村三级河长,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与管理范围,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管护等长效机制,按属地原则实行分段管理、分段监控、分段考覈、分段问责,做到“一河一长、一河一策”,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目前,共有县级河长6人,乡级河长85人,村级河长123人,巡查员189人,保洁员472人。

为及时、客观、真实了解各乡镇河长制工作进展,自2017年4月起,由市河长办牵头,联合市委农工部、市电视台组成暗访组,每月不定期深入全市各河流源头、水库、集镇、景区、公路沿线等,采取查找问题和向羣众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除在电视台公开曝光外,还印发图文通报,分送各级河长及乡镇挂点领导。连续三次被曝光的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将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合理布局,创新思路

为多角度、全方位探索、总结和推广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我市将试点工作向纵深延伸,要求每个乡镇确定一条试点河流和一个试点村居。通过这一举措,各地纷纷根据自身实情,不断开拓工作思路,使我市河长制工作亮点纷呈。

我市龙头山乡在全省首创了“垃圾兑换银行”,既改变了当地羣众乱弃垃圾的陋习,提升了人们的环保意识,极大改善了农村和河道面貌,又使可回收再利用垃圾“变废为宝”,减轻 *** 部门保洁投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该乡在各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爱护我家园”活动,使“垃圾兑换银行”的绿色环保理念走进校园,受到师生的一致欢迎。

针对河道采砂、制砂导致河水浑浊的问题,我市将自201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现禁采。2017年已有3个乡实现了全面禁采,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提升,整治效果十分理想。2017年,还将有3个乡镇实行全面禁采。

为切实加强河长履职,市河长办印发了《德兴市“河长”巡河日志本》,发到市、乡、村三级河长手中,并将巡河日志记录情况作为乡镇年度河长制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此外,我市其他乡镇也推出了一些著有成效的举措,如:花桥镇建立了镇级河长制“O2O”政务平台,将镇、村二级“河长”和“三员”全部并入线上服务队伍;新营街道将试点村河长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力推动试点工作。

四、狠抓重点,改善水质

针对全省20%水质不达标断面河湖涉及我市乐安河干流海口镇德兴铜矿取水口下游至德兴市泗洲镇新村共14km长河段的水质治理保护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在做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加大巡查、加密监测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狠抓了“四个重点”。一是严控企业矿山污染。市河长办联合水利、矿管、环保等部门对全市企业、矿山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对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实行一月一巡查,发现非法排污及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二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引导羣众结合地域特色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三是严控生活垃圾污染。逐步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实现垃圾日产日清。2017年,我市在部分乡镇开展了乡村垃圾处理市场化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乡村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将在全市所有乡镇逐步进行推广。四是严控河道生产污染。主要是加强河道巡查与管理,杜绝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现象。据2017年监测显示,该河段全年水质维持在Ⅲ类水及以上标准。

五、加大投入,资金保障

我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安排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445万元,确保河长制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随着工作逐步深化,“河长”及“三员”队伍不断充实,所需经费将逐年增长,为此,我市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严格落实省委省 *** 关于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再接再厉、深入实践,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什么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河长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河长制落实情况工作的开展是为了促进水利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下面是我推荐给大家的河长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河长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一)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坚持和提升?小县大城?核心战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和服务民生为重点,以治水攻坚为主线,统筹推进各项水利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防汛减灾成效显著

 今年入梅以来,我县连续遭受6.23、6.28、8.20等多次强降雨和第10号台风?麦德姆?侵袭,造成全县2.44万人受灾,倒塌房屋37间,转移人口1885人,全县直接经济损失10295万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3116万元。灾情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防指及水利部门超前部署周密安排、准确研判防汛防台抗旱形势,科学调度骨干水利工程,全面协调抗灾救灾行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精心组织、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有关部门顾全大局、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不畏限险、奋起抗灾,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实现了无一人员伤亡、无一水库垮坝、无一重要堤防决口、无一疫情发生,夺取了连续20年汛期无人员伤亡的重大胜利。

 (二)治水攻坚亮点纷呈

 1.注重规划引领。按照?启动实施一批,前期推进一批,策划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思路,积极谋划水利项目,争取申报项目的早介入、早规划、早沟通、早落实。20xx年-2016年,共谋划?五水共治?水利项目20个,计划总投资3.73亿元。到2020年,共谋划?五水共治?水利项目30个,计划总投资27.81亿元。在此基础上,绘制了?五水共治?水利远景规划图,将项目的建设年份、具体位置、建设规模等在图上标注。设立局?五水共治?作战室,将《现状水利工程布置图》、《云和县防洪水工程规划布置图》、《云和县保供水工程规划布置图》等30余幅项目规划远景图布置其中,更加有序、高效地推进?五水共治?水利各项工作。编制完成了《云和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规划》,受治水办委托,编制完成了《云和县防洪水工作方案》、《云和县保供水工作方案》、《云和县抓节水工作方案》、《云和县排涝水工作方案》、《云和县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等方案,为?五水共治?的顺利推进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奠定坚实的基础。据统计,全年共成功争取到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水利项目20余个,争取到国家、省级补助资金5568余万元。

 2.全面落实河长制。今年1月份,我县出台了《云和县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对全县所有河道实行了?河长制?管理模式。作为浮云溪河长制的牵头单位,我局牵头开展了浮云溪河道摸底调查工作,摸清了浮云溪上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占用河道弃渣、堆放物,河道排污口和沿河垃圾堆等的地点、数量、面积、结构、涉及对象等相关信息,按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分类,登记造册,绘制了河情地图。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云和县浮云溪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送审稿)》,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实现?四个一?的目标(即每条河流都有?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根据方案要求和计划安排,及时联合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对浮云溪流域沿岸企业、养殖场、机制砂厂等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组织开展了整治情况督查3期,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县级河长汇报,逐步健全浮云溪水环境整治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浮云溪?一年变净、二年常清、三年成景?的目标。

 3.健全库区长效保洁机制。以?河长制?为推手,因河制宜,积极探索河道保洁和长效管理新模式。对紧水滩、石塘库区的保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行社会化管理,改变原有河道保洁人员流动性强、年龄偏大,保洁效果不佳的管理现状;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云和县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云和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并牵头做好对乡镇(街道)河道保洁年终考核。今年1-12月,共疏浚浮云溪 、雾溪、梅家源溪等河道8.7公里,保洁河道285公里。其中省、市级河道保洁率、流经村庄等人口集聚区河道保洁率和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通景公路沿线河道保洁率均达到100%。

 4.深入开展河道?两违?整治。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充分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制了《云和县清除河道违建和清理河道违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具体要求,分别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信息员专人负责河道?两违?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调查摸底、甄别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对河道?两违?进行分别处置,全力推进河道?两违?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全县共依法拆除涉河涉堤违法建筑3851.46平方米,清理违占23700平方米,超额完成河道?两违?整治任务。

 5.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创建。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完成了《云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和批复等工作,并报省水利厅备案。下达了3家取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完成华宏钢铁、汇源果汁两家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完成3家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的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安装,实现取水实时监控全覆盖,同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全县1/3以上)、企业(2家)和灌区(2个)活动。12月10日,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顺利通过省中期督查评估,督导组认为我县各项节水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源地保护坚强有力,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富有成效,初步建立协调高效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达到阶段性要求。同时,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今年共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24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5平方公里,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执法检查23次,检查项目20个。

 (三)项目建设再掀高潮

 今年1-12月,全县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10881万元,完成市局下达任务数的108.81%。其中:一是加快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投资2178万元,完成2013年度剩余工程量的100%和20xx年度新建项目总工程量的75%。二是全面完成安溪乡茶山电站工程建设。投资375万元,完成工程量的100%,电站已并网发电。三是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浮云溪沙溪段治理工程已投资120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20%,完成河道整治1.1公里,新建、加固堤防2.15公里;浮云溪岗头段治理工程已投资158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5%,完成河道整治1.58公里,新建、加固堤防1.3公里。四是全面完成山塘整治工程。投资500万元,完成10座山塘整治任务。五是全面完成自来水厂扩容工程输水管道安装工程。投资1116万元,完成DN1000铸铁供水管安装2.1公里,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通水试运行。六是大力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已投资274万元,完成35公里的河道疏浚、清淤、绿化、护岸等工作,完成年度计划的108%。七是切实抓好灌区改造、高效节水及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投资890万元,完成年度工程量的100%。八是大力实施黄溪引调水工程。投资234万元,完成新建DN800引水管561米,完成年度工程量的100%。九是积极开展箬塘坑白洋墩段排涝修复工程。投资200万元,完成修复工程量的100%。十是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15万元,其中16处农村饮水工程投资200万元;贵溪村饮用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完成投资145万元;工业园区沙溪区块给水工程完成投资370万元。十一是全面完成黄溪排涝修复工程。投资200万元,整治河道0.5公里,新建、加固堤防0.35公里。十二是实施2013年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防治项目。投资396万元,对现有预警设施、预警平台、预警保障、群测群防体系等进行了补充完善。十三是加快独流入海项目进度。已投资500万元,完成河道整治0.25公里,新建生态护岸0.25公里。

 (四)依法行政再上新水平

 1.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禁渔期、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等有利时机,通过电视、报刊、横幅、宣传画、流动宣传车等深入到重点乡镇、行政村、主要水域进行法律法规、?五水共治?等宣传,发放各类资料52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摆放版画20余块,张贴禁渔公告330余张,出动宣传车30余次,及时将水利法律法规、?五水共治?及禁渔事项告知群众和社会,做到家喻户晓,提高了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2.加大执法力度。以加强水域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非法采砂管理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事、渔事违法案件执法力度,保障和维护正常的水事渔事秩序。据统计,今年1-12月份,共开展水政渔政执法巡查374次,出动人员1035人次,收缴网具1710米、电鱼工具33套、地笼61只、海杆66支,及时制止水事违法事件66起、渔事违法事件45起,立案查处渔事违法案件18起,处理渔事违法罚款1.08万元,责令赔渔业资源损失费0.9万元。

 3.规范渔业管理。全县完成水产品产量1395吨,实现产值1953万元。一是稳步推进渔业家庭农场建设,完成1家市级示范性家庭渔场创建工作。二是扎实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投入建设资金120余万元,深入推进以紧石库区鲢鳙鱼为主导产业的示范区,紧水滩镇流水养鳖精品园为主的云和县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放流鲢鱼、鳙鱼等治水鱼种150万尾,利用鲢鱼、鳙鱼等滤食水体中浮游生物的特性,吸收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切实改善水质环境。三是抓好渔业增殖放流工作。截至目前,在全县各水库、溪流增殖放流投放以鲢鳙鱼、瓯江彩鲤为主的各类鱼种505万尾。四是大力发展稻鱼共生等新技术。投资355万元,在崇头镇、赤石乡等乡镇组织相关合作社、种粮大户等,通过以点带面、技术培训等形式发展稻田养鱼8010亩;投资15万元,在崇头镇叶山头村、后垟村建立示范基地2个。同时,积极做好《崇头镇稻鱼共生种养新模式示范与推广》等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等工作。五是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出动渔业执法人员63人次,检查养殖单位18家次,责令整改1家,目前已整改到位。按照省、市食品安全?百日严打?集中行动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初级水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完成10批次的水产品的药残抽检任务,抽检合格率100%。六是强势推进网箱整治工作。围绕?该取缔的取缔、该压缩的压缩、该规范的.规范?的整治思路,扎实推进网箱整治工作。共取缔未编号网箱243只、投饵类网箱10只,整合压缩有编号网箱811只,并对剩余的722只网箱,进行重新科学规划布局,全部按规定时间迁移到指定位置。七是规范渔业船舶管理。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巡查51余次,出动人员143人次,完成50艘休闲渔船、11艘捕捞渔船的检验和发证,累计完成休闲渔船检验发证152艘,基本完成已提交检验申请并应予检验的休闲渔船检验工作任务。

 (五)改革创新初见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了《云和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强化管护主体责任,引导农村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全年完成11座万方以上山塘和4座小型水库的产权改革工作。二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扎实开展政府职权清理工作,共梳理上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3项,并通过省政府审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年共完成水行政许可审批16项。三是成功申报浙江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国家试点县。四是探索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群众监督员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由受益村推荐出一名村级质量监督员,共同管理工程施工质量,有效解决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多、水利局专业质监人员不足、项目监理人员不足带来的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问题,项目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五是试点?无源自控水表?破解农村饮用水收费难题。引进?无源自控水表?对农户用水进行智能操作,通过先缴费后上水,有效节约水资源,按时足额收缴水费,缓解饮用水工程后期管理和维护经费压力,促进农村饮用水?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六是成功破解资金难题。通过前期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成功将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采取?TOT&BOT?的捆绑经营方式推向社会,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为云和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等项目采取BOT投融资模式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五)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丰硕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水利系统共8个单位、5个基层党组织,7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33名干部和105名党员参加。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及时成立了水利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水利系统动员大会,及早启动相关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以?周一夜学?为抓手,坚持做到领导带头学、带头讲党课、带头开展专题讨论。目前,共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20次,完成专题讨论5个,参与人数达1232人次,及时学习传达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最新精神和要求,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二是深入查摆?四风?问题。紧紧围绕反对?四风?主题,结合党员干部争当?三员?活动和平时工作实际,深入一线调研,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网络调查、书面征求意见、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全方位、多层次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24条。通过分析梳理,共查摆出领导班子20条、班子成员53条?四风?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及成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提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反复修改5稿以上,要求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分析原因,仔细查找问题寻求解决方法。三是坚持?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局党组成员较好地贯彻运用了延安整风精神,拿起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既开展了触动思想、触及灵魂的自我批评,又开展了严肃认真、推心置腹的相互批评。既注重讲共性问题,更注重分析个性问题;既指明问题根源,又提出了努力方向。相互之间提出的批评意见共有29条(次)。整个批评与自我批评,既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又有加加油、鼓鼓劲的真诚与和谐。四是整改落实力求实效。针对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严肃政治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克服形式主义、反对官僚主义、抵制享乐主义、杜绝奢靡之风和解决其他突出问题等7个方面、21条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中,每一条整改措施都由党组成员牵头负责,有明确的责任科室、时间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必须要达到的目标效果,有力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全面开展规章制度清理。目前,废除制度1个,修订制度1个,新建制度5个,努力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五是强化正风肃纪。2013年10月,推出了作风建设?每周一查?活动,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力度,并将违纪行为与年终考核、奖金发放等相挂钩。截至目前,共处理违纪违规3人,辞退1人,书面检讨3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人。今年8月份开始,将?每周一查?活动升级为?正风肃纪天天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机关作风纪律、效能服务、?酒局?、?牌局?和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六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和县水利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云和县水利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共云和县水利局机关党委关于严格发展党员八条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等文件,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实现?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目标。七是不断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今年以来,共处理信访件13件,办理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1件。同时,同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招商引资、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工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年来,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局领导班子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水利建设资金压力逐年加大;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和重点水利工程缺乏;项目政策处理难度大;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是?五水共治?攻坚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县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坚持和提升?小县大城?核心战略,以改善和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五水共治?为抓手,全力以赴抓好防汛减灾工作,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强化水利服务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为?两美?云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围绕上述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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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是河长制和水政执法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强调生态优先、防治并重,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当前,中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水生态问题严重,为此,国家推行了河长制和水政执法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河长制是一种地方政府领导下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强调保护生态、防治污染,通过规定河长权力、责任、权限等明确河长管理范围和职责,并加大执法力度,达到对流域内水资源的全过程治理。同时,水政执法也是保障水资源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水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和法规,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管。此外,国家还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如推广水平衡计算、建立国家水资源调控平台、实施水资源税等,以优化水资源配置和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

中国水资源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中国水资源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供需矛盾、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目前,我国水资源总量不足,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而经济发展导致对水资源的需求逐年增加,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农业生产的扩张,水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影响了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大规模的人类活动也对水生态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导致水生态系统失衡,威胁到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是河长制和水政执法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强调生态优先、防治并重,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然而,供需矛盾、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资源、治理污染、恢复生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产业政策》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国务院正式发布之前,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取的水资源费要作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按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第119号令)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两年内做到足额征收;流域机构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计划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以上各项收费,必须用于水利设施的维护、修建及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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