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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申论_“辱母杀人”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

公考作文 2023年11月29日 17:28 17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辱母案申论_“辱母杀人”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辱母案申论_“辱母杀人”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

1.如何看待山东“辱母杀人案”
2.“辱母杀人”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
3.“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他们一家人为何备受社会关注?
4.于欢案发布新的审判结果。如果你是于欢,案件发生时你会怎么做呢?

如何看待山东“辱母杀人案”

当时辱母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有人都在惋惜于正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辱母杀人案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过程如何我就不赘述了,结果是于正判刑。一时之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我想说一些不太一样东西。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不要被某些媒体所煽动所利用,盲目的抵制法制抵制政府。

首先我们聊聊于正母亲苏银霞经营的公司在07年注册资本就有2000万,09年追加为5000万,14年更是高达一个亿,16年的收入接近四个亿,就是这样一家公司最终竟然因为十几万的高利贷引发血案?开什么玩笑?不作死就不会死,这些高额资本的背后是一笔笔贷款,这几年苏银霞几乎一直在不停的被催债然后还款或者打官司中度过。而这一笔高利贷月利10%年利120%,试问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为什么亏损的时候不及时止损,无法止损就干脆申请破产。难不成是别人逼的?是一步就走向了悬崖?当然不是,每个人的今天都是作日的咎由自取。借高利贷时可有考虑过自己的老父母考虑过自己的儿子?何况苏银霞本来就准备黑吃黑,有证据表明存在骗贷倾向。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导致于正的今天最大的罪魁祸首其实就是他母亲本人。

再说说派出所,派出所出警说了一句:要债可以不能打人。这不是不作为,而是没办法作为,许多人在指责警察的时候或许没有注意到,这其实是我国法律的不完善,警察是禁止介入经济纠纷的,而于正案里的一些情节,我们虽然气愤,但是警察管的理由是什么?就是因为被侮辱?被侮辱是一个有尊严的人最受不了的却也是警察管不了的。那些讨债人都很专业,他们知道警察的底线在哪里,知道怎么样能让警察管不了。我国关于高利贷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没有一个特别的部门来管理此事,一般都是直接打官司,报警是没有用的,警察不管高利贷

再说说于正,他选择了最能维护尊严却是代价最大的方法,杀人偿命本是大家觉得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为什么却有很多人高呼不公高呼于正无罪?难道杀恶人就不是杀人了吗?杀恶人就不犯法了吗?何况造成的后果是一死二重伤一轻伤不认罪不悔改的情况下法院已经算是从轻判决了。想起记忆大师里的一句话:我们不能为了将一个怪物绳之以法而去创造另外一个怪物。于正绝不是无罪的,法律的意义就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存在,虽然这个秩序并不尽善尽美,但它还是在某种水平上维护了弱者。捍卫亲人是正义,维护法律也是正义,不因一种正义损害另一种正义,才是一个正确的心态。

此事发生之后有无数自媒体营销号引导舆论抨击政府甚至要求将于正无罪释放。作为一个有思想有良知的中国人,首先我们要理解中国建国只有六十多年是发展中国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此事发生我们要做的事情是正确问责,当地政府官员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是否有官商勾结?法律是否不够完善?如何完善这些法律细节?如何才能够有效打击高利贷?各行各业的人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们都是这个社会的一个齿轮,只有同心协力才能让社会让祖国变成我们理想的模样

“辱母杀人”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

又一次的社会道德问题,到底刺痛了谁的心?上次“辱母案”的余韵,到现在minako都没有缓过来,不仅仅是案件因为《南方周末》的“春秋笔法”而显得人情理应凌驾于法律之上,更是因为牵扯的问题绝对不是我们单单看到的"辱母“表象一样。

在我们设身处地的为自己考虑的同时,别忘了你还是社会的一份子!

先说说这个让我们觉得”无法容忍“的女大学生的问题。

minako老老实实的看了三遍视频,就是为了把这个问题看清楚。很明显,网上说的情侣之间吵架并不成立,视频中的女大学生是和男朋友并排坐的,女大学生冲上去的时候,男孩明显的拦了一下,不过看着女朋友这么凶,估计也是拦不住的。而且之后男朋友也尽力的去拦了那个打人的妈妈,那么从这三个动作来说,吵架的概率几乎为零,并且最终只是大家的推测,女大学生在后面的解释当中也丝毫未提及这个传闻中的问题!

视频中的女生踢了一脚凳子,角度来说并未看清楚是否踢到了小女孩, 那么”飞踹“还是”踹飞“,太恐怖了吧,就问问这个妈妈也太会写了吧,要不要再说说踹了几米远?

回过头来,说明了女大学生的情况, 再来分析一下,以和为贵的思想中国自古流传,那么一上来就先踢凳子,吓唬人就是这个姑娘的不对,不管是否真的想伤害小女孩,但是对于一个四岁的小女孩置气就已经是一种不对的做法了,孩子毕竟小,对于很多事情的理解不够好,那么面对这样一种境况,不论如何,不应该下手~

再看看这个事件引起的根源,也就是这个小姑娘的问题,那么对于四岁这个年龄来说,有些人觉得挺大了,有些人觉得还是很小,对于问题认知不清,所以这也就是现代很多家长一个很矛盾的地方,既觉得孩子应该保留天真无知的一种童真,又应该早点成熟,处事细致~

而minako认为,未到18岁这个界线的时候,你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那么很多事情可以把你当做小孩看待,但是一旦到了18岁,那么即使不成熟,也必须面对很多问题,如果你做不到,做不好,那么面临的制裁该有多大,你要懂得!

而最后这个把事情闹大的家长呢,其实反而是最不应该的,首先她是一个成年人,怎么可以事情都已经过去了,还没有想明白的一头热添油加醋,再者,她是一个母亲,如果对孩子进行教育,如何解决问题,从年龄上来说是应该要比女学生做的更好的!而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够是首先的,盲目的一边倒的认为自己是母亲,那么理所应该的护犊子,那么是否就犯了“辱母案”中同样”抛开道理谈感情“的错误方式,对不起,你是一个公民,你考虑自己的同时,更要清楚你孩子的行为首先是对别人的不够尊重。

之后视频中的母亲对劝阻的人员大打出手,对女生那是不依不饶的啊,冲动的时候真的是智商为零!

对于家长该如何做的以这一条,minako只觉得用几句简短的话就足够概括,因为都知道怎么做,只不过做不到!

1:护犊子,自己孩子受伤了,需要哄和保护。

2:对于女生的行为可以指责,但是不能够动手,而且那个动手的程度确实过重,不信的可以看视频。

3:回到家之后,告诉孩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且告知孩子该怎么做才能够避免这样的伤害。

三点足够了。至于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哈哈哈,minako从小就被妈妈灌输了很多的阴影,到现在抗压能力超级强,并不觉得对minako的人生有任何的不好啊,至少不是小公主,也不娇气。因材施教吧~

“刺死辱母者”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他们一家人为何备受社会关注?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电话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小胡子、长头发、身着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的时间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她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了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家属目前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

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接受调查。接近苏银霞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苏目前尚未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于欢案发布新的审判结果。如果你是于欢,案件发生时你会怎么做呢?

山东刺死辱母案的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于欢一家之所以受到社会的关注,我觉得是他一家的经历比较坎坷,首先是于欢,于欢看到高利贷的人侮辱自己的母亲,于是就用水果刀刺向了讨债人,造成了一死三伤,一审被判了无期,二审以于欢防卫过当的原因判了5年,后来一年后他父亲于西明因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判了4年,他的母亲也被判了三年,估计是因为这一家的经历才被大家关注。

对于于欢刺死辱母案我是有所了解的,我也很佩服于欢的这种维护母亲的精神,对于他的做法我是持中立意见的,为什么呢?不支持他的做法是因为他用了这种比较激烈的手段,这种手段是违法的,虽说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违法确实是事实,不反对是因为我听过别人说的高利贷催债,确实是很凶的,那些催债的说白了就是黑社会一样的存在,他们无时无刻都在骚扰你的生活,估计于欢也是忍无可忍了才这样的。

好多网友对于于欢的做法都是称赞的,就是因为于欢敢于为自己的母亲出头,这点精神我觉得那些不孝的人都可以看看,至于于欢的父亲于西明的入狱我还不是很了解,也是今天看到了新闻才知道原来于欢的父亲母亲也入狱了,这一家人真的是有点说不出来的感觉,个人觉得于欢维护母亲的精神可以学习,但是他的做法还是不建议的,而且于欢的父母的做法更是不要效仿,这都是违法的。

希望于欢一家经历这次牢狱之灾可以想清楚,以后踏踏实实做人,于欢也表示以后会努力挣钱,争取早日把钱还上,不会说因为坐牢了就不还钱,希望于欢的父母以后可以正经的挣钱。

3月25日,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刺死辱母者》,刷爆了整个舆论场。

截至目前,微博话题#刺死辱母者#阅读量已超过6亿。

这篇报道称,2016年4月14日,山东民营小企业家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遭到恶意讨债,在母亲受到讨债人“极端手段侮辱”、出警警察借故离开的情况下,于欢拿起水果刀刺伤四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但因失血过多在医院死亡。聊城中院于2017年2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于欢是否无罪,知著君无法断言。但在如此“现象级关注”的背后,是什么在牵引着我们愤怒的情绪?这场声势浩大的舆论又是怎样一步步形成的?

这场舆论风波的源头,就是南方周末这一篇深度报道。报道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极端手段侮辱”、“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凌辱”…… “辱母”的细节成为了网友情绪煽动的导火索,当众辱母,儿子必然群情激奋,这是一个人本能的血性。

读完报道,不得不佩服记者王瑞峰的调查能力;但是,当我们冷清地再来回顾这篇长文时,报道上的有失公允似乎成了这场舆论最初的引爆点。

首先,从“辱母”这一关键细节来看,记者用了一个非常模糊的词汇——“极端手段侮辱”,看似是记者在规避一些不雅字眼,实则却让不少读者望文生义。

微博用户@张洲的理解是:“那帮歹徒当着儿子的面,掏出生殖器抽母亲的脸……”

网友在这样的具体细节描述下,自然被激起了愤怒——

事实究竟是什么?

根据判决书里于欢的口供,催债人员脱裤子露出下体后,被员工马金栋及时劝阻,并没有提到“生殖器抽母亲的脸”这样恶劣的行为。

@张洲对报道产生的误解,导致了不少的负面情绪,其影响也十分广泛:转发量14万,点赞数15万,评论量5万。正是由于南周记者细节处理的模糊性,给读者带来了二次解读的扭曲,方才催生了舆论的苗头。

有人可能会为南周辩解,这是出于报道的儒雅而刻意规避不雅字词。但知著君认为,这篇报道的核心就在于此,挑动网友神经的关键也在此,模糊性的描述只能让舆情恶变。

其次,从新闻写作的角度而言,报道中大量使用形容词,如“瑟瑟发抖”、“咬牙切齿”、“几近崩溃”等等,记者的主观情绪植入在文字之间,故事化的描述虽然极具代入感,但这篇报道呈现的情绪煽动性,仿佛让我看到了赫斯特当年**小报的“风采”。

此外,还有网友指出,报道中几乎全是被告方(于欢)的证人证词,对于原告方(杜志浩)的描述是一些“背景信息”的补充。

微博@辟谣与真相指出,“作为媒体,本应把正反两方的说法,都全面、如实的告诉受众,让受众自己判断,不能片面报道误导受众……”

并且,该微博还附带了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律师于24日晚的微博截图,直指其“热炒”嫌疑,而这条微博目前已被删除。

这篇颇受争议的报道,就这样拉开了舆论激荡的序幕。知著君并不是想为杜志浩等人洗白,这样的恶劣行径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靠新闻媒体的口伐笔诛,难免会模糊事实、裹挟民意,这样的做法只会引燃舆论。

依靠着南周的报道《刺死辱母者》和判决书两份资料,媒体纷纷扑上了这块“人血馒头”,“刺死辱母者”俨然成为了一个传播符号,其背后渗透着法制与人情的探讨、良知与正义的拷问,就像媒体话题创造的天然酵母。

根据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的数据显示,截至26日22时,与“刺死辱母者”相关网络媒体报道达到3972篇,微博4702条,微信文章2352篇(上述均不含二次转发)。网络俨然成为一个巨大的舆论场域,观点的讨论主要有三:

其一,情理与法律的关系。比如,作家易中天在《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文章里认为:“劈山救母传为美谈,于欢救母反受惩罚,于情于理均难以服众。”

其二,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江苏省高级法院助理审判员桂公梓在《讨论“辱母杀人案”的正确姿势》中认为——

其三,警察是否渎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在《从刺死辱母者案看法治践行中的痼疾》一文中指出,“当地警方如果能够正常适用法律,接警到源大工贸后就应该采取措施,追究杜志浩等一干人员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和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至少应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

“辱母”、“杀人”、“判决不公”、“渎职”……正是这些戳中社会大众痛点的标签,让舆论在社会化情绪的累积中广泛传播。根据新榜趋势的数据统计,微信公众号诞生10万+爆文近百篇,点赞数量最高的20篇如下图所示

自媒体时代,在信息不足时,往往情绪先行。仔细看看这20个标题,“血性男儿”、“恶霸”、“冰冷”……无不具有煽动性,情绪化的字眼无疑是收割“民意”流量的利器。

然而,这些情绪色彩极浓的文章,又对舆情走向带来何种影响呢?

诺依曼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提出了意见气候形成的三个条件:多数传播媒介报道内容的类似性,由此产生共鸣效果;同类信息传播的连续性和重复性,由此产生累积效果;信息到达范围的广泛性,由此产生遍在效果。

自媒体文章连篇累牍地覆盖,恰好给舆论的扩散提供了“气候”,遍在的煽动情绪让个体心理逐渐向群体心理转变。从清博舆情的微信分析可以看出,从26号到27号,网友的负面情绪正在增长。

26/27

正当舆情不断升温之时,25号晚上,@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发布一句“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迅速给这场硝烟四起的舆情处理——火上浇油!

无论是“躲猫猫事件”,还是去年的“雷洋案”,网友对警方的公信力早已习惯性质疑,定型化效应十分明显,这为舆论兴起提供了舆情基础。当“刺死辱母者”案事实尚不确凿时,网友等待着官方的回应,而等来的却是一句对舆论谴责的话语。

网友纷纷表示不满。不料,@济南公安次日再发微博“毛驴怼大巴”,这张情绪化的微博被网友解读为“政府是大巴,群众是驴,驴怼大巴,不自量力”。

聊城政府迟迟未开口,当人们的诉求得不到满足之时,往往会以一种“补偿心态”将注意力转移到其它矛盾之上,从而为舆情诉求寻找到一个释放的渠道。而济南公安高级自黑,那我就来做这个“渠道”吧。

“毛驴怼大巴”事件无疑是对民众的焦虑情绪添柴加火,进而滋生了反向的社会情绪,在引发社会大众对政府机构不信任的同时,也为“刺死辱母者”案的进程带来干扰。

现实的情况正是——舆论看似热闹,但真相依然原地踏步。频频发生的次要热点让引导失去准心,各种跑偏的舆论话题干扰着核心议题的深入。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大众的焦虑与情绪化更加严重,舆情呈现梯度式升温。

在感性化和情绪化的发声中,网友们各抒己见,在激烈狂热的舆论环境中针尖对麦芒,其中裹挟的反向社会情绪,已经出现了“舆论审判”的倾向。

随着事件的逐步发酵,诸如此类的情绪越来越多,从@头条新闻发起的两个投票可以看出,网友的极化情绪被“辱母”这一细节所点燃,对于“法理情”的讨论,形成了舆论一边倒的强烈共识,质疑着法律与司法的权威。

“舆论审判”对司法审判带来的影响有两个方面。积极面在于倒逼司法部门的行动,如促成收容制度废止的“孙志刚案”;但是,舆论审判影响司法公正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如影响极大地“彭宇案”。

当于欢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时,网友以压倒性的声音呼喊着“无罪”或“减刑”,为了避免出现“雷洋案”的复杂舆情,这一次,官方的回应及时而有效,稳住了摇摇欲坠的公众之心。

26日10点43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微博称,依法组成合议庭受理此案。

11点16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派员调查”,转载量7万,点赞数31万次。

11时37分,@最高人民法院转载@山东高法通报微博;12点50分,@山东公安表示,“已派出工作组”;下午16点27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称,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在舆论引爆后24小时后,官方通过微博平台频频发声,相关通报中直言审查重点为“于欢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警察是否失职渎职”,可以说变相回应了“是否存机械适法”、“警察执法是否规范”这两大核心舆论关切点。

这一次,司法部门并未选择性失语,多层级的官方连环回应,司法与舆论再现良性循环。政府对民意和程序正义的重视,让不少网友吃了一颗定心丸。

除了官方的及时回应之外,两天之内,各大媒体也表现出了应有的风范。以澎湃新闻、人民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华西都市报为首的媒体,反应迅速、追踪及时,短时间内拿出角度各异的采访、报道、评论,集体发声。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事实信息较为模糊,各家新闻媒体纷纷展开实地采访,补充了最初报道中未呈现的大量信息。

与自媒体的评论文章相比,各大媒体的评论更显理性,无论是对“于欢是否无罪”的探讨,还是“情理与法律孰轻孰重”的深思,都带着这个时代坚韧的印记。

一桩旧事,一篇长文,轰动了整个中国。

辱母,杀人,正义……这些标签成为了社会化情绪的聚焦点,放大了舆论的影响烈度。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公众对潜在风险的恐慌担忧,对公权力和程序正义现状的极度失望。

在“刺死辱母者”这起案件中,我们既要看到一些记者深刻的调查能力,也要看到社会化情绪在舆论的裹挟之下如何变异。

在我们把“舆论”当做一种伸张正义的力量时,也要保证其理性和规范,别让你的发声裹挟着过多的社会化情绪。一件议程的处理,还是需要社会理性共识的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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