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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行测图形_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型有哪些

公考作文 2023年11月10日 09:10 19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7年行测图形_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型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2017年行测图形_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型有哪些

1.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考什么?
2.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型有哪些
3.2017国考行测的主要考点?
4.省考行测120题分值分布 行测是考察什么的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考什么?

2017年11月27日国考将拉开帷幕,很多考生已经投入到紧张的备考中。备战国考,时间是基础,方法是关键。要想学透国考的行测和申论,首先得彻底了解这两部分到底都考哪些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历届真题中是怎么体现的,各占多少比例,只有目无全牛,才能游刃有余。

2016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延续2015年命题特点,省级以上职位考生的行测试卷(以下简称副省级)和市(地)级以下职位考生的行测试卷(以下简称地市级)分开命制。2016年副省级卷总题量135道,地市级卷总题量130道,副省级卷比地市级卷多出5道数学运算,另有5道常识判断和5道资料分析试题互不相同,其他试题内容完全相同。

2017年国考行测部分的复习,考生们要根据自己报考的类型,有针对性地复习。下面,中公教育为大家详细解析近4年的国考行测真题,在真题中把握2017国考行测的出题趋势。

  一、2013-2016国考行测考情概览

  表1? 2013-2016国考行测题型题量分布表

  图1? 2013—2016国考行测各题型占平均比(除地市)

  图2? 2015—2016国考(地市)行测各题型占平均比

根据表1、图1和图2,我们可以发现:

1.题量非常稳定。虽然从2015年起将副省级和地市级分别命制,但副省级题题量与往年保持一致,而2015-2016年的地市级试卷题量均为130道。预计2017年国考将继续保持这一趋势,题量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2.题型非常稳定。每年均考查固定的五大类题型: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预计2017年国考题型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3.试题结构基本稳定。从五类题型的题量占比方面来看,比重最大的是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判断推理,其次是常识判断、资料分析,数量关系题量占比最小。

综上,中公教育预计2017国考行测基本上会维持120分钟完成135(130)道题的局面,所以在接下来的学习过程中,考生一定要注意:一是要全面学习,整体把握;二是找到自己薄弱的题型,用对方法,各个击破。三是根据自身报考职位,有针对性地练习。

  二、2013-2016国考行测考情详析

从2015年开始区分副省级和地市级两套试卷,可以知道考试越来越针对职位能力的要求而设置考点。从题量和考点设置来看,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中有三类情况:

  1.考查稳定型

  图3? 2013—2016国考行测言语理解与表达题型题量分布

  图4? 2013—2016国考行测判断推理题型题量分布

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判断推理两部分题量占比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们均包含小题型。言语理解与表达分为:逻辑填空、阅读理解和语句表达;判断推理分为: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和逻辑判断。

根据图3和图4可知,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虽然每年略有变化,但省级和地市试卷完全一致,而判断推理部分近4年题量均无变化。而这两部分在整套试卷中占比高达60%以上,故而考生应重点备考。

2.细节变化型

  图5? 2013—2016国考行测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题量统计

从图5可知,2013-2016年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部分题量一直稳定在20道。但从2015年分类考试之后,虽然两套试卷的题量不变,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却各有5道题目不同,针对不同职位的考生,考查的侧重点也在变化。

3.强化差异型

  图6? 2013—2016国考行测数量关系题量统计

从图6可知,2013-2014年数量关系题量稳定在15道题,而2015年起,副省级和地市级两套试卷的题量出现了差异,副省级考查15道题,地市级考查10道题。

数量关系题目的难度在考试中难度是最大,故而此部分题量的多少关乎着考生的整体成绩。从2015年和2016年来看,副省级的备考难度相对大些,不仅拉开了考生之间的差距,也强化了副省级试卷和地市级试卷难度的差异。要想在众多应试者中脱颖而出,考生在备考时就必须以高分为目标,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

  三、2017国考行测备考策略

1.言语理解与表达

备考言语理解与表达时,要根据不同题型运用不同的复习方法。逻辑填空部分注重对实词和成语的考查,因此广大考生需加强基础知识的储备,多积累一些常见实词与成语,打牢基础知识体系。复习阅读理解,考生要注重提高迅速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抓住材料关键,快速找到破题点,得出正确答案。语句表达中语句连贯题要明确题目特点,熟练掌握其基本解题思路。尤其是近年的考试均有考查,需引起注意。另外,多读一些官方媒体的文章,不仅可以及时了解时政热点,还可以增加阅读量,提高语感。

2.数学运算

数学运算一直是备考中的难点。首先,考生熟悉数学运算各种题型的解题方法和技巧,深入了解每种方法的使用条件与应用要点。其次,宝贵的实战练习也是必不可少的,考生要常做真题和模拟题,限时作答,不断总结,查漏补缺,完善知识体系,提高解题速度和正确率。

  3.判断推理

判断推理题量大,难度较高,但掌握一定的方法即可破题。图形推理题要熟悉图形推理常考题型,认识各种题型之间的差异及相应的解题思路。明确图形推理的常见考点及规律,掌握图形推理的分析方法,从整体上把握图形推理的解题思路。

定义判断要在研究真题、勤做练习的同时,了解定义判断的解题基础,掌握常见的要点类型,在确定定义要点时能够找准、找全,快速找到或总结归纳出要点,准确解题。

类比推理的备考重点在于词项间关系的判断,要尽可能多地了解词项间的各种关系,重点掌握集合关系、近反义关系、描述关系、条件关系和语法关系等五类常见类比推理基本关系。同时利用遣词造句法、词性对照法、纵向对比法等解题技巧应对组合型关系的出现。

逻辑判断的复习重点在于必然性推理和可能性推理。对于可能性推理,需掌握六大题型的题型特点和解题方法。必然性推理要掌握直言命题和复言命题的相关理论和知识,特别是两种命题的推理规则。智力推理题并不需要基础知识的积累,关键在于找到最优的解题方法,即解题的突破口。

4.常识判断

近年来,公务员行测考试的常识判断部分,考查学科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越来越贴近生活,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生活与地理、人文历史、公文、管理等,另外,有些题目还会结合最新的国家政策文件进行考查。

备考时应做到以下三点:第一,重视平时积累。常识判断的考查以基础知识为主,虽然题目设计灵活多样,但最终不会脱离基础理论知识这根主线。要求考生平时要做好相关的知识储备,稳扎稳打,才能胜券在握。第二,关注时事热点。常识判断的题目往往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常与时政热点结合,特别是近几年党和中央的重要会议。这要求考生除了掌握基本知识外,还要密切关注时政热点,特别是重要的会议报告文件。第三,注重知识运用。公务员考试重点测查综合管理基本素质,这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已有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5.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主要考查:列式、查找数据、计算能力。考生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这三点中列式较易掌握,真正影响做题效率的是后两者,尤其以计算为最难点。解决资料分析数据复杂,计算复杂的问题,需要掌握一定的估算技巧,解题过程中要进行适当的取舍,不必拘泥于一两个数的计算误差,通过大量的练习就能融会贯通。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型有哪些

行测得分是通过加权评分的,类似于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评分规则。简单来说,就是有一个基础分,如果该题目答题答对的人数越多,实际得分就会越少,反之越多。所以,行测题目中一般所谓的难题,“逻辑判断”“资料分析”,答对一道题的分值更高。

当然,大家在做题时要考虑到时间成本。一道难题A,基本分是2分,要花3分钟,答对了可以得2.5分;一道简单题B,基本分是1分,只要花30秒,答对了得0.8分。这其中的权衡取舍,就要看各自的擅长题型和选择了。总而言之,行测考试不是考你会不会,而是考你能不能再同样的时间中答对更多的题目、得到更高的分,不能钻进牛角尖在某一道或某一种题型中浪费过多的时间。

平均行测一道题有50s的答题时间,再扣除填答题卡的时间,实际只能有47s左右,不同难度的题目需要不同的时间,大家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擅长合理分配,合理规划答题顺序和分配时间,就算是难题也不建议用2分钟以上的时间来答,宁愿直接放弃选择一个可能的,把时间节省下来去做更多你能正确解答且花费时间少的,也就是性价比最高的题目。

下面是整理了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分值分布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2017国考行测的主要考点?

行测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五个部分。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题量为135道,与2012年保持一致。但常识部分减少5道,只有20道,言语理解40道,数量关系15道,资料分析20道,减少的五道题增加到判断推理部分的类比推理题型,类比推理题型一共10道,整个判断推理部分一共40道。题本一共41页,比2012年增加一页。

2017年国考从题型上看,只考查数学运算,其中,计算问题,工程问题,排列组合,概率问题,几何问题,函数图形,日期问题,年龄问题这些常考的题型均出现,利润问题在2017年考试中重新出现。涉及到的解题方法有方程法,比例法,特值法,整除特性,十字交叉。在2017年的考查中平面几何考查1道,立体几何考查两道,设计三棱锥和正方体。2017年考查了2道,均为古典概率问题。在近4年中概率问题分别为2道,1道依次出现。

2018年国考题型分布为,计算问题3道,利润问题3道(由1道增加为3道,占比有所增加),行程问题1道,工程问题1道,排列组合1道,概率问题1道,平面几何1道,近四年都有出现,2018年首次出现极值问题2道(2018年第69题&73题)。

扩展资料:

国考与省考行测题的区别: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比绝大多数省考行测题量要大,国考行测科目题量一般在135道(省级以上类别)或130道(地市级类别),而大多数省份省考行测科目题量在120道左右,因此国考行测的大题量对考生来说是一个挑战。

而且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考查的题目也比省考更难,对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要求比省考更高。?

行测方面,大部分省考和国考题型一样,个别省份会有所差别,考生需要对所考题型有个全面的了解。在题量上,国考和省考差别较大,国考行测科目题量一般在135道(省级以上类别)或130道(地市级类别),而大多数省份省考行测科目题量在120道左右,因此国考行测的大题量对考生来说是一个挑战。

而且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考查的题目也比省考更难,对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要求比省考更高。

百度百科-行测分值

省考行测120题分值分布 行测是考察什么的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常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文小编汇总了2017国考行测法律常识知识点(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需要多多了解法律基本常识,争取考试时不丢分哦!

2017国考法律常识宪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常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人总结了宪法知识点汇总,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多了解法律基本常识,争取在行测考试时让这块内容不丢分。

1.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3.政体

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4.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6.国家行政机关

(1)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办公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2017国考法律常识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常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人总结了行政知识点汇总,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多了解法律基本常识,争取在行测考试时让这块内容不丢分。

1.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如对某一公民作出一个处罚决定,裁决一个复议案件等。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可分七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5.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⑩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如下:

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④对以上1~3点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7国考法律常识刑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常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人总结了宪法知识点汇总,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多了解法律基本常识,争取在行测考试时让这块内容不丢分。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可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能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不能要求他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的过失分为两种: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合法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必要的反击。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20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刑法》第20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称为特别防卫权。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主刑

(1)管制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的刑罚方法。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可以少关押一些人,避免监狱关押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前文所述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与拘留是不同的。拘役是刑罚方法。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适用。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15年。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5年。

《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从其性质上讲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关押没有期限。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争取通过减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获得假释,从而不至于终身关押。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5.附加刑

(1)罚金

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与行政罚款是不同的。罚金是刑罚方法,它只能由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人或单位适用;而罚款是行政处罚,它由公安机关等有关的行政机关对只有一般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人或单位适用。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就是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也就当然地不享有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省考公务员考试行测120题,满分100分。其中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24分、数量关系部分10分、判断推理部分23.5分、常识部分12.5分、资料分析部分30分。

省考行测120题分值分布

常识判断:行测常识判断分值分布:考查政治、经济、法律、历史、地理、自然、科技等常识,总共20道题,每题分值在1.3分左右,常识判断总分26分。

数量关系:行测数量关系分值分布:总共10道题。每题分值在1.7分左右,数量关系部分总分17分左右。

言语理解:行测言语理解分值分布:选词填空20道题,片段阅读20道题,总共40道题。每题分数在1.7分左右,言语部分总分68分左右。

资料分析:行测资料分析分值分布:分为三份资料,每份资料有5道题,总共15道题,每题分值在2.2分左右,资料分析部分总分33分。

判断推理:行测判断推理分值分布:定义判断10道题,图形推理5道题,类比推理10道题,逻辑判断10道题,总共35道题。每题分数在1.6分左右,判断推理部分总分56分。

行测考察的是什么

行测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考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一般潜能的一种职业能力测试。行政能力测试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笔试的一门,也是其中难度较大的一项。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考题覆盖面很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社会、法律、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临时突击做题是无济于事的。不管是报考哪一类职位的考生,关键是要熟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解题方法。

公务员考试一年考几次

1、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考一年举行一次。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注意,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启动时间上有别于大部分省公务员考试。每年的国考会在上一年的下半年启动,而一般各省公务员考试会在当年举行(北京市考与上海市考同国考,会在上一年的11-12月份举行)。举例说明,将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的国考,是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若想再次参加国考,接下来报考的就是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了。

2、各省公务员考试

各省公务员考试次数各有不同,大部分省份一年举行一次,少数省一年举行2次,广东省每年会有3次公务员考试,下面是具体介绍:

(1)一年举行一次考试的地区有: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云南、海南、山西、湖南、辽宁、湖北、青海、陕西、西藏、贵州、内蒙古、河北、山东、甘肃、黑龙江、河南、北京、上海。

(2)一年举行两次考试的地区有:重庆、四川。从近几年考试安排来看重庆、四川两地每年有两次招考,分别为上半年招考与下半年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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