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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法院招录职位表_2022重庆省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公考作文 2023年11月05日 12:04 11 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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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2018年重庆法院招录职位表_2022重庆省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1.重庆市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2.2022重庆省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3.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市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5号)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370人,其中:法官28人,工作人员342人(具体情况见《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09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下限:截止2009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即1991年7月31日前出生)。

 年龄上限:大学本科生,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大学本科生,以及正在重庆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速录员)工作且截止2009年7月31日满1年以上的人员,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硕士研究生,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职位表》中对有关职位的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身体不得有残疾。报考法官、法官后备人员、书记员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以及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2004年以来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中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选拔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09年3月15日10:00至3月27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电子相片,网上支付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记住系统分配的报名序号和密码(报名序号和密码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修改部分报考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提交报考申请后,即根据提示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笔试费用。此类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减免笔试费用情况,并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结束后一小时内在考场工作人员办公室凭以下证明领取退还的笔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减免笔试费用情况的,或笔试结束时未及时领取的,不得减免笔试费用。

 3月30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法官职位的选拔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2,其他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拔或录用计划数。减少选拔或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人员,可退还笔试费用。

 4月6日9:00至9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时间暂定为4月11日(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4月6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

 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法官职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为100分;报考其他职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在公布笔试成绩时统一划定。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招录程序。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考生中该科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渝北、巴南、北碚、大渡口、万盛、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双桥等区人民法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以下两类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截止2009年7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黔江区和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且属当地主体民族的考生(石柱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黔江区和其他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和苗族)。以上两类人员以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为准(详见“资格审查”),同时具备两种以上身份的,只加分一次。

 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成绩按所有考生中该科分数计算)和笔试成绩加5分可同时享受。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中包含免考和加分申请,凡填写不实的,即取消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的次日,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报考聘任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报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或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享受加分的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考生,还须提供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已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报考司法警察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接受资格审查),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或加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选拔或招录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布人员名单。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选拔或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特殊职位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专业技能测试为笔录(手写记录),共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于考后的次日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

 2、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4项中有3项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未达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电话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选拔或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报考法官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4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等规定执行,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关于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身高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6〕76号)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含身高)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选拔或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选拔或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拔或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西部(重庆)志愿者的服务所在地等,证明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和加分、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选拔或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选拔或招录。

 (九)调动和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选拔和录用的(不包括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按规定办理调动或录用手续。选拔的法官,按其原有职务职级安排相当职务职级。其他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聘任制书记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由用人法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任起始时间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录用的时间为准,期限统一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聘任期满按有关规定续聘或解聘。

 3、录用时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录用手续,但最迟不超过2009年7月31日。截止2009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填报的学历学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为准,若报考者按该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录用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时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4、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市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录用的不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由录用人员所在法院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两年。

 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按中组部、人事部、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执行,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有关福利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法院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和履行书记员职责。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7673230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

 重庆法院网www.cqcourt.gov.cn

 附:1、 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职位表.xls

 2、 重庆市200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2重庆省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重庆国考2023年职位表如下:

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于20230月24日正式发布,今年共计划招录17655个职位,招录人数为37100人。与去年相比,职位数增加了910个,招录总人数增加了5858人。

(一)各系统招录情况(截止到11月3日)

从往年的报考情况来看,税务系统在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中一直很受欢迎,该岗位比较热门的专业有:计算机类法学类财政类、财会审计类、数学类、统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等等但考取难度很高。其难度主要在于报考人数太多,竞争压力很大

(二)竞争前十的岗位(截止到11月3日)

2023年国考“最热门”的岗位是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三)。该岗位人气高是因为其要求较为广泛。数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电子商务类专业均可报名,大专学历即可报名,且对学位无要求,政治面貌不限,基层工作最低年限和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均为“无限制”,可以说报考基础为零,宽容性最大,符合条件的考生较多。因此成为本次国考最热门的存在。

(三)全国各省报名总数据(截止到11月3日)

今年报名人数最多的省份非北京莫属,报名人数达到255134人。紧追其后的是广东省,报名人数第二,达到206902人。云南省排名第三,招录人数达到128055人。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省考职位表信息整理如下: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经公布,本次考试共招录16745个职位,31242人,其中中央招录655个职位共1195人。

包括一级行政执法员、哈尔滨铁路公安处民警、边检站一级警长及以下、驻外储备人员、防灾减灾科一级科员等岗位,涉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海事局、铁路公安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等。

经统计发现,以专业招录人数为统计标准,2022国考招录中,排名前十的热门专业依次如下:财政学、经济学、金融学、计算机、法学、统计学、文学、财会审 计类、工商管理、新闻。

其中最热门的是财政学专业,对应的招录岗位以税务局系统职位为最多,然后部分出入境边防总站、铁路公安、海关系统也有岗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重庆市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报考者如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名。

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基本要求(参考2022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6)进行。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考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

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遴选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主管部门或遴选单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9:00—3月4日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下文简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通用),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无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或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有调整的,以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部分岗位设考)、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

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

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

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未明确的,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规定科目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五、考试考核”“(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最晚应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考生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应参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专业实践等能力;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面试各科成绩(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各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或者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当场宣布,或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

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可实行1:1等额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

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面试得分应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试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

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

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

未设试岗期或设有试岗期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聘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

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人事关系应按规定退回原单位。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

十、其他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根据工作安排,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

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

5.遴选相关事宜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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