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务员职位查询_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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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2017年海南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7年海南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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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执行;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海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失信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度海南省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3-7)。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i.lss.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查阅。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还可登录“天涯法律”(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http://www.hi.jcy.gov.cn)查询《招考简章》。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见附件8)。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畅通。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8∶00至3月26日16∶00。
1. 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
2017年3月21日8∶00至3月23日16∶00期间,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3月23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上传照片等。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蓝底 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报考指南、专业目录、招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招录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之日起1日内作出照片审核意见,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1日内作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6日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1日8:00至3月25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3月25日16:00至3月26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 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7年4月17日8∶00至4月21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甲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乙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
2.专业科目笔试: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甲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公安甲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成绩×30%
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公安专业成绩×40%
海南生源(或海南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照四个类别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渀驸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少数民族市县;③其他市县;④省直单位(含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入围面试比例按《职位表》(附件3-7)所设比例确定。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四个类别分别划线:渀驸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50分;少数民族市县55分;③其他市县60分;④省直单位(含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65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或专业加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鐀、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
招录单位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部分市县乡镇单位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的,按拟录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
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1.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2.2017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doc
附件3.2017年海南省部分省直党群机关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4.2017年海南省部分市县党群机关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5.2017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6.2017年海南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7.2017年度海南省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8.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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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国家公务员调剂职位表已经出来了,附件可以直接下载,如下图您可以进行调剂公告的职位表下载。
2.2017年1月11日(周三)8:00至1月13日(周五)18:00期间,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调剂网页,填报申请调剂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对调剂职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提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改变申请调剂的职位。
3.非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参加调剂时,请直接与拟申请调剂的招录机关联系,在2017年1月13日(周五)18:00前提交书面材料供招录机关审核。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公务员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2017年度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省森林公安局直属单位、监狱、戒毒机关和省派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
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山东户籍或生源,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
咨询招考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请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
有关报考政策的详细说明,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报考指南》,或拨打本次招考的政策咨询电话0531-12333(报名期间,进入语音提示后,按“*”号键;报名结束后,进入语音提示后,先拨“0”,再拨“#”号键)。
有关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rsks.sdhrss.gov. cn )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在全省范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要求和报考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当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 2017年3月26日 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由招录机关负责。对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机关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 2017年3月27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 2017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 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
5.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招考职位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如外语等)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于5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和省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职位招录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考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的招考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的面试工作,另行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前,招录机关将在指定网站(详见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除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招录机关决定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将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四)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招考职位
各招考职位的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
九、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的公告信息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统一发布,其中,体检公告等信息将在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发布。 网上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hrss.gov.cn) ,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由于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 关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3.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 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531-12333(报名期间,进入语音提示后,按“*”号键;报名结束后,进入语音提示后,先拨“0”,再拨“#”号键)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531-86021185
附件1: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2: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职位表
附件3:2017年山东省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表
附件4:2017年山东省省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6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中青在线网(http://www.cyol.net)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搜狐网(http://www.sohu.com)
网易(http://www.163.com)
中华网(http://www.china.com)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 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 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6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 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 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和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7日 。具体安排为:
11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7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1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16年10月
标签: 2017公务员职位查询_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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