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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莞警察公务员职位表_广东:东莞市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考作文 2023年11月02日 14:48 21 小星星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7东莞警察公务员职位表_广东:东莞市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2017东莞警察公务员职位表_广东:东莞市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202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广东:东莞市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3.东莞市公安局2008年招收文职人员公告

202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如果想要获取202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的职位表,可以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以及“粤省事”、“粤讲粤政”、“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看及下载。

广东组织工作网

广东公务员考试的职位表按地区划分为:“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乡镇机关职位表”和“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职位表”。

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公务员职位表包括具体的报考条件、招考职位、职位简介、录用人数、学历学位、研究生专业和本科专业要求和其他限制要求。招录的地级市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

县级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的公务员职位表包括招考单位、招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类型、录用人数、学历学位、研究生专业和本科专业要求及其他限制要求。招考单位主要是省直、市直机关单位,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珠海、东莞、肇庆、惠州、江门等地级市的乡镇机关,以及审计、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等机关单位。

想要报考广东公务员的考生可以下载具体的职位表进行查看。主要查看心仪地区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限制要求,判断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招录的条件。由于公务员考试每位考生最终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因此对于报考的岗位应该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如岗位所在地区、岗位最终录用人数、该岗位报名人数(报名期间会隔1-2天更新岗位报名人数)等等。

广东:东莞市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2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发布,共有3364个招考单位参与,提供10862个招考职位,计划招录15801人。

按照职位表进行划分,主要有县级以上、审计、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珠三角乡镇、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乡镇、选调生等9种职位属性,其中,县级以上、珠三角乡镇及东西两翼和北部地区乡镇的职位有分为行政执法职位和综合管理职位。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广州、深圳和其他19个地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也可通过登录相关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广东省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

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报考此类职位的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岁。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2022年广东省公务员职位表”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公考官网。

公务员考试资料领取

东莞市公安局2008年招收文职人员公告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东莞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全市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3日至14日(共二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

 (二)报名地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

 (三)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人事关系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有效的人事合同、单位的须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

 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和《东莞日报》政务公布栏公布。

 (二)面试。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未招满的空缺职位,从全省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

 附件:1、东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2、2008年度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东莞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广东:东莞市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2008年招收文职人员公告

为缓解我市警力不足现状,优化我市警力资源配置,大力引进和吸收社会优秀人才,推进我市公安机关“警力下沉,充实一线”的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 准,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精神以及我市招收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2008年招收一批 文职人员充实到基层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东莞户籍人员公开招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4、符合招收单位所需的能力及专业技术要求。

5、具体报考部门及职位数见附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8年 10月 28 日至 31 日(共四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便于管理,按户口所在地镇(街)分期分批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0月 28日:东城、横沥、石排、企石、谢岗、樟木头、沙田、松山湖;

10月 29日:莞城、高埗、石碣、东坑、桥头、道滘、中堂、厚街、大岭山;

10月 30日:南城、望牛墩、清溪、凤岗、塘厦、虎门、长安、石龙;

10月 31日:万江、大朗、常平、麻涌、寮步、洪梅、黄江、茶山。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地址: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及户口所在地镇(街)的计生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近期一寸 正面免冠照片五张,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应携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报考者应填写《东莞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招收程序

1、笔试。笔试将于 11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所列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并按招收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张榜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报。

2、体检。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除身高外,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项目为:身高、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胸部透视、尿常规、心电图等。体检时间、地点、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考官组将以面试的形式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人形象及举止仪表等,对考评结果给出客观的评价意见,并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确定拟录用对象。按照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得出个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按招收职位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5、政审。拟录用的文职人员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并在政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公示。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将从落选名单中按报考职位依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将在市公安局及公安分局公告栏张榜公告。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上班。

7、签订合同。被招录人员试用期满后按要求签订《东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合同连同该文职人员的报考材料一并归市公安局政治处保管存档。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东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薪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2、文职人员配发有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和制服。

3、文职人员的住宿须自行解决。

4、文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东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附表《东莞市公安局2008年招收文职人员职位表》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欧毅强、周彬杨 联系电话:0769-22480009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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