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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会议纪要应发放哪些单位(水利工程会议纪要经典范文)

公考作文 2023年10月16日 15:05 18 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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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的工程部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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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工程部职责【一】

水利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会议纪要应发放哪些单位(水利工程会议纪要经典范文)

1、根椐工程实际,按期提出工程施工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方案。

2、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劳务单位的考察,参于项目的招投标、合同会审与签订工作。

3、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

4、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于现场施工中的变更进行管理。按公司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有关签证工作。

5、负责在建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参与施工现场各类工程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施工劳务单位的日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达到控制目标的要求。

7、根椐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成本费用、保证质量的管理措施。

8、管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办理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电、占道、线路迁移等。

9、施工单位和室外配套工程的组织。安排场地划分、协调。

10、在工程各重要施工结点,到施工现场参与核实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施工方法等。

11、协调业主、监理、劳务有关部门对工程现场的各类检查,协调周边关系。

12、做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分项分部验收工作,协调工程预算部审核造价,参与工程结算。

1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工作。

建筑公司工程部职责【二】

一、项目工程施工准备工作

1、 完成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至开工证过程中的全部报批工作。

2、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准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信审查报告。

3、加强技术管理,开工前熟悉工程图纸,牵头组织图纸会审,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和设计图纸交底。

4、协助落实开工前现场的各方面条件,组织工程测量,场地平整,验线、勘探等工作。

5、参与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

二、项目工程技术管理

1、坚持依法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颁布的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坚持按基本建设和施工程序办事。

2、审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乙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及培训情况的证书。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布置。

4、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社会各管理部门之间的问题。

5、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管理:

按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施工,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报表,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力,材料设备供应情况,保证工程进度,做好会议记录,按月上报工程进度表。

6、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

①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运行可靠,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上报总工。

②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③ 、重点工序重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④ 、按月上报工程质量报告。

7、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查,记录材料设备的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禁止使用的意见,报总工审批。

8、洽商管理:

依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经公司审批后,办理施工洽商、变更手续,严格审批程序。

①、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以甲方名义向施工单位出具项目负责人名单及甲方有关洽商程序、权利规定的文件。

②、在甲方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出具人员变更文件。

③、洽商文件由工程部报经济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批,然后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签字。

④、洽商文件签订后应及时在行政人事部存档,并在工程部、经济部备案。

⑤、工程部对洽商资料应按类别及时清理,并每月与行政人事部及经济部核对存档、备案情况。

9、材料设备管理

①、工程部指定专人(二人以上)负责根据工程部经理提出的型号及技术指标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及时向工程部经理递交汇总的调查资料及调查报告。工程部经理提出意见后,报总工及主管副总审核,总工及主管副总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签约定货。

②、工程部指定专人对进货材料进行管理,材料设备运输到位后,订货员汇同管理员,负责检查与定货合同规定内容是否符合,符合则签字验收,若不符合合同条款内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有权拒收。

③、材料设备入库登记应清楚明确,管理员与订货员共同签字,并交财务部备案。

④、领用材料设备应持有工程部经理签字的出库单,管理员收出库单后将材料出库并及时销减库存记录。

⑤、材料管理员应每月与财务部核对材料出入库情况,并移交出库单及明细帐目。

⑥、总工和财务部对材料设备三个月审计一次,并由总工出审计报告。

⑦、出现问题的环节由该环节的负责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1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三、竣工验收

1、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验收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参加单位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参与市政工程的验收,各种验收工作报总工审批。按规范进行。

2、办理竣工手续。

3、整理竣工资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竣工报告报总工及有关领导签批后及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存档手续。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杜绝有遗留问题的出现,若出现不可避免的遗留问题应有详尽的书面说明。

四、市政工程施工管理

1、积极协调各市政、公用、园林、交通等配套设施的综合建设,组织市政协调会,及时协调路由不足及用量不够的问题,绘制市政综合管网设计图及市政综合管网竣工图。

2、负责各市政管线的报装、委托设计、委托施工、验收、交用等事宜。

五、工程管理措施

1、建立在施工程例会制度:

①、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施工现场定期(每周)召开工程例会。

② 、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组织参加会议人员。

③ 、例会后形成纪要转发与会各方,并上报总工。

2、建立工作日志制:

由专人认真记录每日工作情况,详细记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部门经理要定期检查、抽查,日志要编册保存,定期上报行政人事部,个人不得存留。

3、建立在施工程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① 、整理、编制、组卷基建技术文件及洽商资料,每月归档。

② 、审查乙方的施工技术文件。

③、对施工图纸的管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妥善使用。

4、建立月、季工作总结报告制度:月末、季末总结工程部工作形成报告后上报总工。

5、建立月、季工程进度报告:建立月、季材料供应计划统计报告。建立月、季工程费用计划统计报告。

2021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一、“三大纠纷”调处的职责分工

(一)纠纷案件按性质种类调处的职责分工

“三大纠纷”案件调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做好调处的具体工作,经协商、调解不成,依法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其职责分工是:

1.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

2.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具体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水事权属纠纷调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行政区域界线的边界纠纷调处的具体工作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5.涉及到土地、山林、水利等混合性纠纷调处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其它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二)纠纷案件按级别调处的职责分工

1.“三大纠纷”案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责任制,按行政区域划分,案件发生在哪一级行政区划内,就由那一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调处的具体工作,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2.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三大纠纷”案件进行审查。

3.各级人民政府调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

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出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

调处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案件;

完成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全区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对水事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属案情重大、情况复杂或者影响面较大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程序

(一)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三大纠纷”发生后,争议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平等互让的原则,积极进行协商解决。

在纠纷未得到处理之前,双方都要维持争议地的现状,不得擅自侵占、哄抢以及实施各种破坏行为。

(二)当事人申请调处

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调处。

1.本县内纠纷案件的申报。属乡(镇)调处的,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属县级人民政府调处的,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2.跨县、跨地、市的纠纷由当事人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地、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照性质种类的职责分工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经协商、调解不成又不属本级职责权限作出处理决定的,要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申请调处。

当事人提出调处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书;

(2)能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有关的权属凭证;

(3)勘验的地形绘图和标明争议界线范围;

(4)请求确权处理的界线范围及其地物分布情况。

(三)立案

案件受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收到调处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级政府受理的调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分工受理此案调处的人民政府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调处申请,负责调处具体工作责任的职能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受理。

各级职能部门立案后,应将立案通知书抄送同级政府调处办公室备案。

(四)职能部门组织协商

各级职能部门对于已立案的纠纷案件,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和完善取证工作,核实材料,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建立档案。

1、调解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和纪律: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4)不得吃请受礼;

(5)要公开、公正、不徇私情。

组织调解、协商必须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参加,并制作调解笔录;

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组织调解单位的印章。

2、经组织调解、协商达不成协议的,要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因案件重大,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二个月。

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材料主要内容是:

(1)完整的案卷材料;

(2)详尽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双方反复协商形成的会议纪要;(4)双方达成的共识和争议的焦点;(5)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6)在地形图上标明争议的界线范围、提请确权处理的界线范围及其地物分布状况。

(五)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接到职能部门对调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请求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负责审查的法制工作部门认为报送的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程序不合法的,应及时将案件退回职能部门重新补充调查、写出处理意见;职能部门接到重新补充调查的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结。

由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的案件也要按照上述第三、第四项规定,做好立案工作,组织双方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经调解、协商达不成协议,依法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应写明: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地址。

2.案由、权利请求、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3.处理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4.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间。

5.处理决定书应当附界线地形图,加盖人民政府公章。

(六)送达

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制作送达书,处理决定书送达后,应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收到日期。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把处理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七)颁发权属证书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给依法获得权属者颁发权属证书。

(八)执行处理决定

凡各级人民政府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同级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并及时对纠纷双方单位及法人代表,进行有关政策法律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处理决定的执行;

对于那些无视人民政府处理决定,无理取闹或者造谣惑众、挑起事端、制造新纠纷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隆水是什么意思?

1 隆水是一个地名,也可以指一种水利工程。
2 隆水这个地名最早出现在《战国策·魏策》中,指的是隆中地区的水。
而隆水工程则是指在河流上修筑堤坝,使其水位上升,从而灌溉周围的农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
3 隆水工程在古代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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